篇一: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篇二: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
(供参考)
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
第
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
第X章XXXXXXX····
第**条
(“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
第XX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
(增加一章)党的组织
第XX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XX名,其他纪委成员XX名。
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纪委书记及其他纪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XX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群部、政工部)、宣传部等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纪委设XXX作为工作部门。
第XX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被企业的贯彻执行,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先行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干部人事和分配以及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X条
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自备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XX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XX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此额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第XX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
第XX章
附则
···
第XX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篇三: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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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章
党的建设(增加)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四: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
HUAsystemofficeroom【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章
党的建设(增加)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五: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
第X条
为维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X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
第X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X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1-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X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2-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1条,修改1条:
增加的条款:第X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改的条款:第X条
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
篇六: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XX外语培训机构党建入章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外国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Q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和立德树人全过程。学校教职员工30人以上时确保有党员,党员达到3人时单独设立党组织,党组织一般隶属于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应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学校应给予党组织一定经费保障。学校没有正式党员或党员不足3名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党组织选派的党建指导员的工作,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区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区民政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开办资金:拾万元出资者
金额拾万元。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成人外语业余短期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
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党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党支部。党支部设书记1名,明确书记职责,按期进行换届。
第二十七条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倡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学校领导班子(董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员中没有适合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九条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经常性提醒和批评等八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设立党员活动室,活动室配备党旗党徽、入党誓词、党支部基本任务、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的组织生活八项制度等展板,悬挂“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强边固防的基石”标识。
第三十条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照不超过职工年
度工资总额1%的标准,据实在本单位应缴纳的所得税前扣除。党支部日常工作规范有序Q年初制定党支部全年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加强党员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从严从实发展党员。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台账、党员管理台账、党费收缴台账、综合资料台账Q活动记录要规范、信息填写完整,注重留存影像资料。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将党建工作融入本单位的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组织活力。
第三十三条积极开展“奉献社会在行动”“诚信服务展风采”“争做诚信守法人”等“共产党员先锋工程”活动,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第三十四条在重大节日扎实开展“五一”公益奉献日、“七一”党员宣誓日、“十一”国庆升旗日等主题实践活动。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Q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1年1月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