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决策总结(3篇)

篇一:党委决策总结

  

  党办工作心得:推进制度治党,为党委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党办系统(包括党委办公室及与其服务工作紧密相关的政策研究、机要、保密、督查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党办”)是为党委服务最紧密、最直接、最综合的办事机构,承担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关键职能,在地方党委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局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更好地为党委决策服务,是全省各级党办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委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实现党委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各项事业领导的关键一环。实际工作中,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各级党委的具体决策工作来实现的。党委领导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对重大问题进行拍板决策,以此来领导和推动相关工作。因此,党委抓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党中央相继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有效提升了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各级党委加强和规范决策,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我省是一个边疆民族省份,要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正确领导下,加快跨越式发展步伐、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关键仍在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关

  键仍在于提高立足实际作决策、抓工作的能力水平。而要做到一点,就必须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和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的决策工作,形成更加系统、明晰、严格的工作规范和要求,确保各级党委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二)实现党委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是推进依法执政的现实需要。坚持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并对依法执政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针对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决定》指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这不仅从理论上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而且为我们在实践中把握好二者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云南来说,要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就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责任都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治思维,都要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纪律要求,不断提高党委在法治化基础上的科学化、规范化决策水平。同时,要把法治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委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使各级党委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执政、带头依法办事的表率。

  (三)实现党委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是顺应现代科学决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探索上看,推进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都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现代科学决策理论认为,决策要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原则,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技术条件,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考虑方案的影响,并根据决策预期目标从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为达成预期目标提供具体的实现路径。随着现代科学决

  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化,党委政府机关的决策,也越来越多地引入、借鉴企业运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决策中的一些先进理念、制度、做法。综合归纳,党委决策的科学化实质上是一个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的问题,而决策的规范化则是一个不断规范决策程序和形式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委决策工作,必须立足于当前深度调整、复杂多变国际国内形势,立足于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本着改革创新精神和自我革新勇气,充分学习借鉴现代科学决策理论的先进成果,大胆探索实践新的工作理念、方式模式和措施手段,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从而确保所作出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确保各级党委更有能力、更有水平担当起带领全省人民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目标、奋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历史使命。

  二、党办在服务党委决策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

  (一)发挥参谋职能,确保决策科学规范。党办在同级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因在党委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常被称为参谋部、智库部、指挥部。从党委决策工作角度看,作为党委日常工作的参谋助手,党办往往会以多种方式参与不同阶段的决策过程,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党办的参谋职能主要包括:根据党委整体工作计划,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决策议题动议和建议,包括研究什么议题、什么时间进行研究、以什么方式进行、由哪些人参与研究,等等;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或者由党委领导交办,在党委对相关议题进行正式决策前,由党办组织前期调研或协调论证,统一相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在党委正式研究决策过程中,对一些仍有争议或存疑的事项、问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为党委最终拍板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需要,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夯实党委决策的制度保障;直接或间接参与决策事项落实等。

  (二)发挥审查职能,确保决策依规合法。党办作为党委的直接服务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党委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文件、会议、活动等,具有事先审核把关的职能职责,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对党委决策事项的审查服务职能。党办的审查职能主要包括:从程序上进行审核把关,看议题报送主体是否正确,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议事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范,相关内容和请示事项是否超出本级党委职责范畴等;从内容上进行审核把关,看提请党委研究议题所涉及的主要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酝酿并征求意见,尤其是涉及资金安排、人事机构等方面的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从工作上进行审核把关,看提出的参会人员、时间安排、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建议方案是否科学,有无遗漏等;从合法性上进行审核把关,对决策后需要以党委或党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查,从办文程序、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文件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符合既有的政策法规。

  (三)发挥保障职能,确保决策高效顺畅。党办是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党委的所有公务活动,包括调查研究、议事决策、部署工作、公务会谈、走访慰问,与党、政、军、群团各方面的联系协调,以及对上汇报衔接、对下传达落实等,都要通过党办日常工作来保障和实现。党办的保障职能主要包括:与相关部门一道,研究提出决策方案建议(一般为会议集中研究决策方案、文件传批决策方案等),办文报经相关领导同志审核同意后,按方案执行;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党委决策文稿,为党委决策出谋划策,以文辅政;当好党委的“千里眼”、“顺风耳”,收集整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及时为党委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服务;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咨询、听证、论证、公示等党委决策重点环节工作,保证决策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处理党委决策过程中需经多位领导同志传阅、传批的文件,确保文件运转顺畅;认真细致做好党委决策相关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确保整个决策过程高效顺畅,按

  照既定方案进行。

  (四)发挥督办职能,确保决策落地见效。决策是一个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只有决策事项落到实处,相关决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策工作才算结束。对党委重要决策、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到位,是各级党办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党委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得怎么样,不仅是对决策工作水平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办工作效能的重要检验。党办的督办职能主要包括:建立党委决策事项督办台账,依靠党办自身或调动相关资源力量,通过电话督办、发文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决策事项的督办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党委或党委相关领导同志;根据决策事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推动相关工作按既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对于落实过程中反映出的决策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审慎、客观、细致的调查核实,研究提出调整修正原决策的建议,报党委或党委相关领导同志参考。

  三、我省党办服务党委决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能力建设不适应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对党办服务党委决策的职能职责缺乏全面认识,普遍认为党办工作就是沟通协调、上传下达、迎来送往、后勤保障,因而没有把主动服务党委决策作为“分内事”来抓。有的认为党办服务决策的工作多做一点、少做一点无关紧要,做多了也是白做,搞不好还有争“权”之嫌,因而被动应付,习惯于等领导安排交代,服务决策的主动性、创造性较差,服务质量不高。有的则因对党办自身职能职责和相关问题、政策把握不准,存在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不当的情况,或者因缺乏担当而把一些职责范围内本该由党办自行决策的问题,推诿给党委或上级领导。根据一些州市委党办的问卷调查,有6%的工作

  人员对党办在职责任务上的新变化新要求掌握不全面,12.6%的人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说不完整。二是力量建设有差距。党办内部权责不对等、苦乐不均现象仍然较多,一些真正能够辅助参与党委决策的工作人员却没有精力时间去研究思考决策问题。在一些乡(镇)、街道,还有很多党政办主任不是党委委员,仅为一般干部或事业编制人员,非党的党政办工作人员也不在少数。各州(市)县(市、区)仅有少数党办成立了法律顾问室或政策法规处(科、股)等专门涉法工作机构,对党委决策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要么由综合办文处(科、股)承担,要么依托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完成,要么根本就没有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山区县(市)、乡(镇),由于法律人才短缺,党办在提供法律服务上显得有心无力。三是能力素养有差距。由于党办事务繁杂,工作量大,工学矛盾突出,外出参加系统性学习培训的机会少,加之上级党办对下级党办的业务指导培训不多,致使党办工作人员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不足,接触新知识新技能渠道不多,知识更新缓慢。根据某州委办所作的调查,该地党办干部中有8成以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培训。此外,由于编制职数等限制,很多优秀干部调不进党办,党办工作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有待优化提高。这些问题,导致党办服务党委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存在差距,有的满足于日常服务保障,很少站在党委角度和全局高度思考问题、研究工作,视野不宽,看得不远,谋得不深不实不透,难以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有的不能及时发现党委决策在程序、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也不愿说、不想说、不敢说。

  (二)作用发挥不全面不充分。一是决策议题把关不牢。提出议题是党委决策程序的第一步。在调研中发现,各级党办在收集上报常委会等上会议题时,不同程度存在对职能部门提交议题甄选把关不严的问题。有的没有制定系统的年度议题计划,或者即便有计划也不能很好地遵照执行,议事决策“见子打子”,服务工作计划性、预

  见性、前瞻性较差。有的不严格执行选题制度规范,把会前研究尚不充分不成熟的议题提交党委研究,造成一些议题上会后议而不决,或决策后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委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有的在设计议事制度时,对“三重一大”事项界定笼统、不够明确,实际操作弹性大、难把握,存在把不是重大事项的议题提交党委决策,而把一些重大事项进行一般化处理的情况。甚至有的把一些领导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本应担当解决的问题,上升到党委集体研究,使会议决策、制发文件实际成了一种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方式。二是程序执行手段不硬。决策程序是规范决策活动的准则和标尺。根据各州(市)委党办的调研,各级党委在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执行决策程序不严,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情况。比如,有的地方党委民主集中制落实不严、“末位表态”制落实不到位,“家长制”、“一言堂”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对必经程序进行随意删减或更改,奉行“经验主义”,把一些没有经过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等必要环节的事项直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有的存在一些重大事项未经班子集体研究,而采取小范围或个别征求意见就进行决策的情况。有的在会议过程中,发言效率不高和单个议题讨论时间过短的问题同时存在,影响了决策质量。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的是因为党办履行提醒职责不到位、执行制度规范手段偏软,有的则与党办制定的制度不完善、提出的议事决策方案(会议方案)不科学、会议安排不合理、保障服务不到位等有关。三是文件审核审查不严。党委议事决策后,通常要以文件形式形成决策成果。这些决策文件在正式印发前,一般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查把关。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省绝大多数党办的文件报批制发总体上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发文主体不规范,把一些本应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制发的文件,或者工程项目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分工等事务性工作安排,上升到以党委(党办)文件下发。有的文件定密随意性大,非密定密、低密高定现象在各级都存在,在给公文管理

  和相关工作造成不便的同时,也产生了泄密隐患。有的文件文种错误或内容不规范、不完整。还有一些地方党办在文件制发前,并未经过必要、严格的审核审查,导致有的内容与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甚至有被上级打回修改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决策文件的执行效率和实施效果。

  (三)辅助服务不扎实不深入。一是调研工作不深入。做好调查研究是党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保证,是机关工作人员做好一切工作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从决策工作角度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总书记强调:“为了防止和克服决策中的随意性及其造成的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必须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真正成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办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和成效。但是一些根本性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好:有的没有把调研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尤其是围绕党委决策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不够,遇事等待部门提意见、依靠部门拿方案、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工作不深不实,为“调研”而调研,没有“瞄准”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缺乏针对性、前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有的调研方式单一,陪同调研多、主动调研少,“流程式”调研多、随机性调研少,会议调研和书面调研多、实地调研少,找相关部门和下级单位了解情况多、找基层和群众谈话少;在调研作风方面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比如重复调研问题、调研检查督查过于密集问题等,客观上加大了基层的接待压力。二是信息服务质量不高。很多地方都没有建立起党委主导下的信息工作联动机制,党办作为党委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充分,集中表现在党办信息资源报送的整合性差,报送渠道过多过杂,多头报送、重复报送、交叉报送等问题突出。有的信息良莠不齐,就事报事,眉毛胡子一把抓,对信息的归纳、研判、提炼不够,撰写的信息质量不高。有的重要信息报送连续性不强,缺乏一

  跟到底精神。有的信息内容单一,大多是日常工作动态类信息,总结经验做法、解读上级政策、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思路对策等实用性信息还不多,对党委决策参考价值不大。有的对重要信息不敏感,有的报送程序不规范,“报喜不报忧”和瞒报、漏报、迟报、错报信息等情况也时有发生。三是沟通协调有差距。少数党办与上级党办或同级党政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沟通联系少,未形成沟通协调的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一些建立“四办”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的地方,也存在运行不正常、会议召开次数少等问题;有限的联席会议,也多以学习传达文件、会议或领导指示精神为主,较少涉及党委决策事项的讨论研究。有的在党委议事决策重大会议等公务活动安排中,或者为服务党委决策而由党办事先组织开展的调研、座谈、协商等环节工作中,由于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致使讨论不充分、意见不集中而影响党委决策质量。四是抓落实不够有力。推动党委决策事项落实是党办的一项基本职能,对于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委权威与形象,实现党委决策意图、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调研了解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党办抓落实力量薄弱、创新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有的未把抓决策事项落实纳入党办工作重点,重部署安排轻落实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虽然设立了专门督查部门,但资源力量配备不足,督查部门作用的发挥有大有小;有的对落实工作统筹不够,存在以督查部门工作完全代替党办落实职能的倾向,使一些未被纳入督查部门工作范畴的决策事项挂了“空档”,没了“下文”;有的党办督查与政府督查及其他职能部门督查之间的协作性不强,资源力量没有很好地整合利用起来;有的督查方式创新不够,仍以传统的汇总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为主,导致掌握情况不全面、不准确,督查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因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碍于“人情”、“面子”,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没有一追到底,弱化了督查权威,影响了党委决策的落实。

  (四)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一是决策前期准备阶段。议题动议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对需要提交党委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由于议题标准、动议等缺乏明确、刚性的规定,导致议事决策会议及议题安排随意性大,一般以主要领导同志的时间安排或想法来确定,议事决策计划性、规范性、严肃性不够。前期调研机制不健全,多数党办没有形成调研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决策议题调研缺乏计划性安排,对调研选题、成果形式、成果应用等未作明确规定,或选题过于宏观,对党委研究决策问题支撑不足,作用有限。决策前论证机制不健全,有的论证对象选择不科学,论证参与渠道过窄;有的简化论证程序,简单以小范围会议代替广泛征求意见等,导致部分决策缺乏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甚至决策文件出台不久即停止执行或者重新修改的情况不时出现,严重影响党委、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某县在研究制定肉牛圈舍建造补助政策时,对养殖户养殖能力预期量化不准确,造成首次出台的政策运行不顺,倒逼党委对补助标准进行二次调整。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不健全,对需进行评估的重大决策界定不明确、不准确,对评估范围、评估内容、风险标准和结果运用等缺乏量化标准,影响实际可操作性。二是议事决策阶段。公众参与决策机制运行不畅,有的对党委重大决策(涉密内容除外)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时紧时松;有的对是否公开、何时公开、公开什么等缺乏具体规范,普通党员和社会公众知情、参与、监督不够。开门搞决策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市、区)及乡(镇)一级,党办在统筹推动决策事项研究时,较少考虑党政系统之外的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市场主体等相关方面,议事决策在系统内“自娱自乐”、“自我循环”现象突出,尤其一些涉及经济运行、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决策事项,听取企业实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不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对党委各类会议的职责界定不明晰,存在以习惯性做法代替规范性约束,以书记碰头会、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全会决策,以常委会代替全会决策等情况;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党办在党委决策中的角色定位、职能作用等也缺乏明确规定等。三是决策后落实阶段。缺乏系统性的决策落实制度,党办或督查部门的督查落实任务,往往不是源于既定的制度安排,而是源自党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党办抓落实的计划性、系统性不足。缺乏决策中期评估机制,从上到下都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中期评估运行机制,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造成调整补救失误决策的基础条件缺失。缺乏后期纠错机制,对失当决策、错误决策的纠错措施没有用制度固化下来,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消除因决策失误带来的负面影响。决策失范追责制度不完善,追责规定不具体,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四、新形势下加强党办决策服务工作的建议(弘利遴选)

  (一)完善议事决策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党委和党办工作法规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制度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完善各级党委工作规则和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为重点,做好党委和党办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建立系统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厘清党委决策各层级会议职责。明确界定全会、常委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的决策事项范围。细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使“三重一大”决策更加规范化,更具操作性。三是抓好决策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论证机制、议事表决机制、动议机制等工作规范,进一步从程序性和实体性两方面规范议事决策工作,使之更符合实际。四是建立决策反馈纠错机制。明确纠错主体、落实纠错责任、科学设计纠错程序,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本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五是建立健

  全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问责制,解决好“由谁问责”、“由谁负责”、“向谁负责”、“负什么责”等问题。六是研究试行党办服务党委决策“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推动提升党办服务党委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常态化的决策调研机制,凡党委重大决策,都必须事先开展充分调研,经过严肃认真的科学论证。二是创新调研方法方式。综合运用多种调研方式,针对党办工作人员工作繁忙、外出调研机会少、时间短的实际,多组织一些既“短平快”又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多开展一些不打招呼、不走既定路线的随机调研,多搞一些明察暗访,探索形成具有党办特色的调研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职能。整合利用好全省乃至国内外相关资源力量,更好地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参事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形成调研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调研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党办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写好调查研究报告,提高以文辅政、服务决策的“参谋”水平。

  (三)改进信息综合服务。一是构建“大信息”工作格局。加强党办信息工作的机构、力量和经费保障,着力构建党办统一领导、信息处(室、科)具体负责、有关方面联动协作、多渠道信息相互补充印证的党办信息工作格局,巩固提升党办“信息总汇”地位和信息主渠道作用。二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大信息”必须依靠“大数据”作支撑。整合各类信息渠道和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广泛、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分析、整理、报送工作体系。更好地借助已经建立的各类决策咨询机构等官方、非官方智力优势,借助外脑、借助各类“大数据”平台做好党委信息工作。三是提高信息

  质量。在保障日常动态类信息基础上,加强经验类、方法类、政策类信息的分析、整理和提炼归纳,为党委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加强信息质量把关,建立信息首报(首办)责任制,避免失真信息、虚假信息、无用信息进入决策程序。四是规范信息报送。有效减少同类信息多头报送、重复报送、交叉报送问题,防止信息过多过滥过杂而干扰党委决策、影响领导的时间精力。五是加强信息工作考核。把信息报送作为党办工作重要考核内容,推动提升党办信息工作水平。

  (四)推动决策方式创新。一是理顺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明确、理顺各级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能设置,确保党委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总揽不包揽,既加强对各项事业的领导,又不任意介入本属人大、政府、政协职能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推动党委系统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优化党委工作部门及其内部机构、职能设置,将涉及具体项目资金安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管理职能移交给政府部门。二是坚持开门作决策。把开门决策既作为各级党委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又作为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方式,推动决策民主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严格化。完善开门决策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方式,提高党委广聚智慧搞决策的水平。三是善于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坚持用现代科学决策理论作指导,综合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多种决策研究方法,积极采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服务党委决策的“精准度”。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学习借鉴省内外成功做法和经验,创新高校专家评估、专业公司评估、社会代表评估、民众参与评估等模式,利用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党委决策开展阶段性评估或成效性评估,确保决策成效不是“自己”说了算。

  (五)强化综合统筹职能。一是明确党办决策服务职能。在决策前,统筹做好调

  查研究、会议筹备、议题筛选、风险评估、信息收集等工作,做好党委决策准备。在决策中,统筹做好决策咨询、听证论证等工作,当好党委决策助手。在决策后,统筹做好信息公开、跟踪督查、决策调整完善等工作,抓好党委决策落实。二是发挥党办综合统筹作用。针对决策各环节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力量难统筹、步调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党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和“枢纽”作用,提高党委决策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联动性。三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格落实党委秘书长(党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办牵头定期召集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方面办公室负责人,加强在党委重大决策、重大文件、重大活动上的沟通协调,从办公室层面汇聚起服务党委决策的强大合力。四是发挥党办“一把手”作用。分管党办工作的党委领导或党办“一把手”要利用在领导身边的工作优势,以及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拥有决策权的特殊身份,多协调、多建议、多提醒,确保党委决策工作始终按既定的制度要求进行。

  (六)严格文件审核审查。一是严格文件审核审查制度。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文件审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委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借鉴省内外相关制度成果,抓紧建立各级党办文件审核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制度,完善前置审查、协同审查、执行反馈、工作统筹等机制,严格审核审查工作,确保决策文件和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优质管用。二是严把重点“关口”。突出把好政治关,确保政治正确,符合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符合现行党内法规和政治规矩;把好政策关,确保文件的一致性,符合中央和省委相关政策精神,符合各地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避免政策“打架”和脱离实际;把好法律关,确保文件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流程、法治精神;把好质量关,确保文件规范严密,文字、格式、定密等符合规范要求,体现高标准和严要求。三是落实法律顾问

  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确保到2017年实现县(市、区)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使法律专家参与党委决策成为一种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发挥法律专家的法律咨询、决策把关作用。四是优化职能设置。强化党办办文处(科、股)文件审查职能,或增设专门负责对文件文稿、重大活动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的政策法规室。参考编制办、信访局等部门管理模式,把政府法制办(顾问室)调整为党委、政府法制办(顾问室),赋予其参与党委决策及文件审查的更多职能职责。

  (七)提升督办落实效力。一是完善督办机制。针对决策事项督办落实各重点环节工作,逐一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党办系统内各相关机构(包括督查室)的督办责任、督办内容、工作流程、标准要求等,形成党办系统内部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督办有力、反馈及时的督办工作制度。二是突出督办重点。集中抓好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特别是重要文件精神、重大改革任务、重点工作部署、管党治党责任等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三是树立督办权威。靠动真格树权威,做到敢督、真督、善督、一督到底,对落实不力的要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靠精准督办树权威,瞄准决策事项落实中的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盯着督盯着查,坚决杜绝面面俱到、不聚焦不具体的督办;靠解决问题树权威,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基层反映的实际困难,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办法,推动问题解决;靠优良作风树权威,切实转变督办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深入实际、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抓督办。四是形成督办合力。建立联动督办工作机制,发挥党办综合统筹职能,借助各级党委、政府专门督查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形成“大督办”工作格局。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政府参事和各类专项工作督导督查组作用,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共同督促、推动党委决策事项落实。

  (八)重视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做实学习型机关建设。立足党办服务职能,紧扣学习型、创新型、进取型、效能型、规范型“五型机关”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方式的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严格培训课时要求,确保党办干部都“有机会”、“出得去”参加学习培训,督促党办干部自觉提高理论素养、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创新学习培训体制机制。比如:在学习方式上,可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多组织一些方便适用、针对性强的专题式学习讨论,在党办机关大兴业务比学赶超之风,推动业务“传帮带”;在学习内容上,针对云南跨越式发展新实践,适当增加法律、金融、产业、城乡规划、外事、生态、民族、党建等专业知识培训;在培训指导上,建立党办系统纵向、横向学习交流制度,除加大干部挂职学习力度外,各级党办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级党办的专项业务指导交流或学习培训。三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党办选调、招录工作人员,经严格考察确实符合相应岗位需要的,给予简化招录程序、采取定向招录等特殊政策支持,确保所需人才能够顺利进入,推动优化党办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在人员编制不足或拟调用人员身份不符(如事业编、工勤编等)的情况下,允许加大力度采用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等方式充实党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在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的地方,允许党办适当扩大招录的专业技术类别,增加聘用人数,缓解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带来的工作压力。

篇二:党委决策总结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实施科学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同时,党委班子的领导能力是一种整体功能,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实现个体素质的有机整合,才能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一、要坚持议政和议事的统一,确保决策的正确方向。决策方向的正确与否是决策质量高低的首要标志。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符合全局和长远的利益,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践证明,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议政和议事的统一。议事之前先议政,把政策规定搞清楚,确保议事不偏离方向。议政既包含理解掌握上级的政策规定,也包含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议政与议事的统一,是把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的创造性过程,不能机械的理解为议事之前搞简单对号。一是把学习理解政策规定作为贯穿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的全过程。把上级在相关问题上的政策、规定作为决策过程中的必学文件,通过学习既要搞清具体规定,又要掌握精神实质,使大家在发表意见决策问题时有所依据,有所遵循。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决策时,坚持做到有悖于上级政策规定的不议,上级政策规定没涉及到又一时拿不准的请示后再议,以防止决策走板。二是注重平时的学习积累,打牢思想理论基础。党委领导要多掌握广博的军事科技知识,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军事变革的本质和要求;同时,利用工作之余多读些哲学书籍,努力掌握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不

  断提高思维层次和认知水平,实现议政与议事的有机统一。实践证明,科学理论知识的储备越多,决策的“自由度”会越大,决策的质量也就越高,领导能力就会不断提高。三是重视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坚强的党性修养,是党委成员正确参与决策的思想基础。要坚决排除各种干扰,正确处理决策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如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不为获取局部利益打“擦边球”;正确处理人情和原则的关系,不为人情放弃原则;正确处理眼前效益和长远效益的关系,不为眼前牺牲长远。要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任何问题上,都自觉站在党性和党的原则立场上思考问题,参与决策,就必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世界观改造,做到坚持原则议政,出于公心议事,保证党委决策的正确方向。

  二、要坚持会上与会下的统一,扩大决策的群众基础。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质量和领导能力,既有会上的功夫,也离不开会下的功夫。会下是决策的准备,会上是决策的实施。没有会下的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就难以有实施阶段果断正确的决策。一是“安民告示”要早出。使大家对会议议题有充分的思考分析、拿出办法的时间,尤其研究决策重大问题,要提前告诉大家,使他们明确思考的重点。总之,除了特殊情况,坚决不开仓促上阵的会。二是调查研究要广泛深入。党委决策问题,尤其是决策涉及官兵利益、部队建设全局、上下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时,更要广泛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倾听广大官兵的意见和建议,获取各方面的信息,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调查研究要有正确的方法和诚实的态度,既不能走马观花,做做样子,也不能设

  框框、定调子。要对各种意见进行认真的思考加工,形成既符合上情又符合下情的决策思路。三是个别酝酿要充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书记可采取交换意见等形式,听取委员对议题的意见,相互交流看法。通过个别酝酿,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筛选提出方案,而后党委在实施决策。要形成这样的规矩:没发“公民告示”不开会,没有调查研究不开会,没有充分酝酿不开会。这样,决策质量就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要坚持议事内容和程序的统一,规范决策的整个过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党委决策,必须严格坚持科学的决策程序,以减少失误,堵塞漏洞。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搞临时会议,对严格落实程序不够重视;有的随意简化程序,用平时掌握的情况代替专题调查了解,用会上的讨论代替会前的酝酿,用“传阅”代替党委集体研究;有的重视了主要程序,对某一具体的程序有所忽视;有的对特殊内容实施决策,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特殊程序,程序对决策内容服务的作用体现不出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强化按程序决策的意识。必须树立程序就是法规的概念,不因研究的问题情况熟就不搞调查研究,不因研究的问题急就不打招呼,不因有的同志提出别的问题就搞临时会议,不因意见比较一致就不充分讨论,自觉做到按程序决策一丝不苟。二是要落实程序必须严格。党委实施决策的一整套程序,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反映了党委实施决策的一般规律,必须认真坚持,维护其严肃性。近年来,我们在解决官兵关注的一些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还确定了一些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程序,使决策更加规范。如对改转士官、选拔士兵考学、入党、立功等没有基层

  中队官兵的推荐意见、党支部的建议,不进决策。这些更严格的程序,有效的保证了做出决策更符合上级要求、符合基层官兵的意愿。三是要不断充实完善决策程序。不断更新观念,解决好思维方式不辩证、不超前的问题,善于总结。只有学会总结,才能把丰富的实践经验变为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提高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的水平。作为一级党委,在完成一项大的任务或阶段性工作后,要认真进行回顾反思,看哪些方面做得比较成功、哪些方面做得不够好,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中,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掌握领导工作的主动权,以适应情况的变化和决策内容的要求,更好的发挥程序的作用,避免决策失误。

  四、要坚持平等参与和履行职责的统一,把握决策的最优选择和最佳时机。把握好决策的最优选择和最佳时机,是提高党委决策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书记要适应决策过程中不同环节、不同阶段的角色变换,把平等参与和履行职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以平等的身份参与,营造民主讨论的氛围。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从正、副书记角度讲,最主要的是具有真诚的民主意思,使一班人敢说话、说真话,防止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从委员角度讲,最主要的是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努力强化履行党内职务的责任观念,自觉参与集体决策、集体领导,防止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需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而且需要

  讲感情、讲友谊、讲支持、讲谅解。概而言之,就是讲团结。团结出能力、出力量。只有把团结的基础打牢,才能把大

  家的智慧、凝聚

  起来,做到齐心协力地带领部队完成各项任务,搞好各项建设。二是尽好领导的职责,把问题议深议透。书记不能仅仅行使“一票”的权力,还要尽好组织引导的责任,当讨论出现冷场时,不能匆忙表决,要提供一些情况,启发大家的思路;当讨论偏离主题时,要搞好引导,紧紧围绕议决的问题发言;当会议受到某种情绪左右时,要及时矫正方向;当出现争论时,不要急于当裁判,要让委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要允许必要的争论。实践证明,没有争论的讨论,往往达不到集思广益的目的,意见过于一致往往隐藏了不一致的成份,争论越充分,对问题的认识越深刻,做出决策就越正确。三是要善于集中,适时拍板。党委书记要有较强的敏锐性和综合归纳能力,要重视多数人的意见,还要倾听少数人的意见;要重视和自己主张相同的意见,还要倾听和自己主张不同的意见。在“群言”的基础上,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权衡比较,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因素,当条件成熟时,果断“拍板”,做出周密而准确的决策,形成统一的意志和一致的行动。

篇三:党委决策总结

  

  党委工作总结问题清单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迅猛进步,党委作为党的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承担着重要的领导和决策职责。然而,党委工作总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度反思和解决。下面是我总结的党委工作问题清单:

  一、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在党委工作中,有时对党的理论信仰和党的主张的宣扬教育不够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党性练习的要求不够明确,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不够坚定,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够强烈。

  二、组织管理工作不规范。由于组织工作繁琐,有时党委对层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程序和标准把控不够紧密,导致选拔对象与工作需要不匹配,人员流淌性增加,工作稳定性差。

  三、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在党委工作中,有时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和监督考核不到位,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准时,导致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群众工作亟待加强。在党委工作中,有时对群众需求的了解和反映不够敏感,对各类社情民意的调查探究不够深度,导致党委的工作方针和决策与群众期望脱节。

  五、党委领导能力有待提升。在党委工作中,有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彻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不够果断,导致党委对事务处理的能力和决策水平有所欠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实行一系列措施:

  起首,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干部的培育和管理,确保工作队伍的稳定和依靠群众的能力。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营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四,加强对群众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沟通,充分发挥群众的力气,更好地满足其需求。

  最后,提高党委领导能力,加强进修和培训,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自我指责,提高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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