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19?
【字
号】陕政发[2006]63号
【施行日期】2006.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须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
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优良品种、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整合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力资源。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财力状况,对
县级农业、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现有事业机构进行整合,按行业因地制宜设置综合性技术推广机构,果业生产基地县可设置公益性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以下可按照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特色产业发展和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XXX数量、农业机械拥有量等情况,原则上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选派、工资发放、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等由县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也可以实行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乡(镇)范围内设置综合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人员资质要经过县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其人员的调配、考核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意见。畜牧兽医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7号)要求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履行好职能。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纳入乡(镇)机构改革范围统筹安排。
(六)科学核定编制。编制核定要确保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全省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省编办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审核下达。总体原则是:乡(镇)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水管专业以1993年和1989年下达的乡(镇)站编制为基础,根据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实际和事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参照《农村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人事部、林业部人地编发〔1990〕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县一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编制核定要本着
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参照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总量和“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的标准核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七)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招聘选派,工作人员从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要利用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机遇,从大中专院校中吸收一部分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新进人员的选拔标准由省人事厅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
(八)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县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群众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
(九)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改革,创新工作,建立健全与农户对接的便捷通道,了解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鼓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技术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放活经营性服务。各地要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已经确定为公益性质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能再参与经营性服务活动。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兴办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应逐步与原推广机构脱钩,继续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不再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范围。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特别是对撤并单位的资产监管,确保基层农技部门的资产不被平调、拍卖、挤占和挪用。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十一)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作用,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于科研教学人员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农业技术推广行为。
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二)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现代化水平。
(十三)完善改革的激励和配套措施。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按照面向基层的原则,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审办法,对在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职称评审工作既要向一线倾斜,还要注重推广实绩。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十四)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农业技术人员,要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05〕51号)规定,可采取提前离岗、自谋职业、选派到村组任职、领办创办服务性经营性或组织富余人员进行劳务输出等办法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并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衔接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五)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省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
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六)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订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同时要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各地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订和准备工作,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
(十七)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全省各级政府要教育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主动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篇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05.29?
【文
号】农办科〔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任务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三农”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年度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重点任务,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抓手,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职责履行,广泛集聚资
源壮大农技队伍,激发人员活力提升服务效能,为农业农村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实施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在总体“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高、已有任务完成好的农业县(市、区)。坚持创新发展,聚焦农技助力产业扶贫持续发力,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多层次载体,构建农技指导服务立体化格局。坚持绩效引领,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以效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
(三)年度目标。建设5000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指导培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1万项以上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主推技术,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国85%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和服务效果展示。全国基层农技人员普遍接受业务培训,培育1万名以上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在贫困地区、生猪大县全面实施,贫困村农技服务实现精准全覆盖。
二、全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提升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效能
(一)切实提升贫困地区农技服务实效。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技术供给,提高技术服务的精准性和效果持续性。细化任务要求,在贫困地区深入推进特聘计划全覆盖、贫困村农技服务全覆盖,加大对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村)农技帮扶力度,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完善措施打法,将农技推广服务与产业扶贫任务紧密衔接,组织农技人员、示范展示基地、示范主体帮扶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聚焦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村)产业扶贫技术服务需求,细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帮扶任务,强化产业扶贫技术服务保障。注重持续发展,围绕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针对性地培养乡土农技人才,加大特色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贫
困地区产业提质增效,强化产业对脱贫攻坚的持续带动能力。
(二)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立足职责履行和发展要求,找准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定位,支持有条件地区改善服务能力。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其他机构综合设置的,要确保专门岗位、专门人员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支持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组织协同开展农技服务,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引导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服务,支持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承担相关任务,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放大院(校)地共建、科技驿站等创新模式作用效果。壮大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引导支持企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等开展农技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承担公益性农技服务。遴选推介一批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典型案例。
(三)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特聘计划实施思路,创新具体措施,提升服务效果。扩大实施范围,2020年特聘计划在贫困地区、生猪大县全面实施。拓展实施内容,在贫困地区,特聘计划聚焦产业扶贫,强化特色产业农技指导服务;在生猪大县,重点围绕加强动物防疫强化指导服务,促进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强化效果显现,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方式,对特聘农技员履行服务任务情况进行在线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成效。遴选推介一批“最受欢迎特聘农技员”。
(四)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通过分层分类培训、持续提升学历、补充高素质人才、强化激励约束等措施,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打造成“一懂两爱”、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构建部省加强示范培训、市县注重实地培训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课程体系和培训师资库建设,融合理论教学、现
场实训、案例讲解、互动交流等培训方式,提高农技人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部省农业农村部门遴选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统一组织脱产培训。鼓励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服务能力。加大高素质人员补充力度,严把人员进入“门槛”,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支持有条件地区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方式,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强化指导服务业绩考评激励,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样板。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示范载体,实现村有科技示范主体、镇有科技展示样板、县有产业示范基地。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完善农技人员对口精准指导服务机制,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专家队伍,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能力,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统一树立“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以基地为载体示范推广主推技术,开展农技指导和培训服务。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科技支撑乡村产业示范样板,以科技助力产业提质升级增效为主要路径,强化科技、人才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驱动和引领作用,打造科技强镇、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农业科技展示样板,形成科技要素驱动、可借鉴可复制的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六)大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副食品供应,构
建部抓引领性技术示范、省抓区域重大技术协同、县抓主推技术落地的立体化格局。开展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完善农业农村部总体统筹、部属推广单位牵头实施、新型经营主体集成示范的组织实施模式,深入推进玉米籽粒低破碎机械化收获、基于北斗导航智慧麦作技术等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完善区域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模式,继续安排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四川等8个省份承担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任务,完善政产学研推用“六位一体”协同推广模式。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农技推广资源,自主开展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工作。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完善部省县三级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机制,部、省主推技术强化引领带动,县级主推技术遴选要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严控数量、精心遴选,落地落实。各任务县要以主导(特色)产业为单元,组建主推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实现主推技术精准进村入户到田。
(七)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步伐。全力推进农技推广在线服务,引导推动广大农技人员、专家教授等,通过APP、微信群、QQ群、直播平台等,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提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覆盖面,建立部地协同高效推进、共建共用共享的平台运行模式。紧紧围绕用户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资源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技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加强年度任务线上考核和成效展示,完善在线管理数据库,实时展示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年度任务支持的示范基地、人员培训、示范主体、协同推广等年度任务,实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承担年度任务的所有专家、特聘农技员、服务主体等,均须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各地要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和年度任务线上应用,作为农技人员培训的基本课程。
三、创新完善管理机制,为高效组织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对支撑农技推广体系发展、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2020年任务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推动政策衔接配套,实现上下协同联动。分行业组织实施的省份要加强系统内部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要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绩效考评。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确保考评过程、考评结果更具客观公正性、更体现财政绩效目标。强化约束激励,考评结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主推技术到位率”指标、农业农村部年度评优及年度经费测算等挂钩。2020年,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对年度任务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实行线上“全覆盖”动态考评。
(三)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大力总结宣传农技推广体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农业生产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做法等,全方位展示农技推广体系良好形象和作用发挥情况。组织开展第二届“寻找全国最美农技员”、“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介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典型人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篇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湖州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农技人员工作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农办科〔2017〕17号)和省农业厅关于《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浙农科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创新的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市委“新标杆、新业绩、新形象、新征程”主题实践为工作要求,以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农民技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我市十大主导产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农技推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障碍,激发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技术人员为农服务新活力,形成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全面深化构建一套体系全、机制活、功能强、服务优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有效支撑湖州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近一年试点,有效解决我市现有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初步建立起活力充沛、能力增强、效能提高的农技推广增值服
务机制,达到以下目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市、县两级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考核办法,有效发挥6个农业科技创新团队、6大主导产业研发机构科技支撑作用,“1+1+N”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全市58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3+X”公益性职能清单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0个。初步探索建立先进评比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农技云”平台覆盖至省级专家、本地农技人员及生产经营主体。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逐步壮大。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力度加强,全市制定招生计划不少于10名。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职称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社会化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农技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全市社会化农技人员获评职称新增20人以上。
——基层农技推广活力逐步释放。完善修订市政府《湖州市鼓励推行农业技术入股实施办法》,持续深化联盟专家技术入股,扩大技术入股数量和产业联盟覆盖面,实现十大产业联盟全覆盖。农业创新创业活力明显激发,农技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兴业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人力社保、农办、编办、财政、科技、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加强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系,紧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注重整合农业科技、教育、服务资源,既坚持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体地位,又要注重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开展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县基层农技体系现状、乡镇特点因地制宜创设政策机制,以县域为单位落实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内容范围等,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相结合。根据湖州农技推广体系现状、产业特点、服务需求,围绕粮油、水产、畜禽、茶叶、蔬菜、蚕桑、花卉苗木、笋竹、果树、休闲观光十大主导产业发展,选准突破口,精准发力,形成湖州特色的试点成果,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绩效导向。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一主多元服务体系,聚强服务合力。
1.优化提升“1+1+N”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科教一体化农推体系。持续深化完善湖州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1+1+N”农技研发和推广模式,加强本地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横向协作,以市校合作共建浙江大学湖州市南太
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南太湖农推中心”)为主平台,瞄准现代农业及加工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瞄准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跨界融合,瞄准生物、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动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产业联盟的横向合作和联合,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协调和合作,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推动主导产业研究院多元化发展。重点推进企业主导型产业研究院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注重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培育农业科技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创新平台共建、课题共担、项目共推等有效载体,加深农科教、产学研的紧密联结,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健全市产业联盟和县区分联盟绩效考核机制,突出联结服务主体,强化服务能力提升,优化扩大农技推广的覆盖面。
2.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度,稳定现有农技推广、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三位一体”中心职能,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功能,面向当地重点产业发展、主推技术服务,分门别类系统梳理公益性职能,因地制宜制定一套适合本乡镇农技推广现状的公益性职能清单,做到机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明确,实现全市58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确保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和普惠性。规范提升产业联盟进驻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推动联盟服务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互促共进、融合发展,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针对性
和实效性。结合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规划布局,鼓励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等省市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科技试验基地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3.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调研摸底,系统梳理并确定农业生产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为主要服务主体。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收储等服务,开展社会化服务评比活动,对被评定为服务先进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创新农技推广手段,全力推进“互联网+农技服务”发展,在现有本地农技人员配备移动终端服务的基础上,将“农技云”平台向上延伸至省级产业联盟专家组组长并逐步覆盖至省级团队,向下延伸至市级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组建集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生产主体为一体的线上“农技云”平台,实现三方对接的实时便捷高效信息化服务。
(二)健全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动能。
4.加快基层农技人员培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文件精神,加大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力度,充实基层农技队伍力量。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三定方式,招录培养本科生,各区县每年制定招生计划
不少于2名,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当前及今后四年内岗位编制情况,经区县农业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会商,报区县政府同意,从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分专业招录至所在农业院校,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培养的农技人员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及签定的定向培养协议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并派遣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被聘用的定向培养的农技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要求在五年以上,不满五年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定向培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农技人员的培养,依托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每年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5.加快农业职称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职称改革,适当降低基层农技人员评审标准,评审时放宽科研成果或论文限制条件,注重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和化共服务质量效果。重视社会化农技人员的培养管理工作,探索把本地创业兴业的农民专家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会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专门制定评聘分开的社会化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其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要素实行量化评定,突出技术应用能力和引领效果评价,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科研成果和论文等的限制条件,实现农业系列职称在社会化农技人员中的全覆盖。
(三)健全农技推广激励机制,激发服务活力。
6.深化完善产业联盟农技入股创新机制。完善修订市政府《湖州市鼓励推行农业技术入股实施办法》。鼓励在编在岗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以领办或创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承接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外包等不同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利益分配;但参与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的农技人员,不得兼任项目评审。全面构建以“浙江大学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农技服务组织为主平台,以产业联盟专家为主要技术成果持有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入股对象,以签订合作协议为主要形式的利益联结新机制,形成科技人员切身利益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产业联盟、专家、农业经营主体三者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农技推广服务的内生动力。每个参与入股联盟在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均与农推中心签订补充协议,产业联盟专家技术入股所得统一由南太湖农推中心收取后除国家规定上缴税金外再行分配,各方以分红方式获取利益所得。
7.探索构建农技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机制。鼓励在编在岗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市内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市内离岗领办或创办涉农企业,按照《湖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或携带技术从事创业创新工作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双方明晰离岗期限、待遇、科技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办法等相关事宜,并报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备案,离岗创办涉农企业或到市内农业主体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经申请最多可达6年)。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优化资金补助渠道,围绕湖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领域,以项目优先、贷款支持、农业保险等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有意向从事农业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技人员创新创业、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农技人员离岗领办或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南太湖农推中心继续给予项目支持。对领办或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返乡创业大学生按《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7号)享受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专家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评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后者享受市农民专家政策5年,5年后职称晋升再享受5年;积极探索的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期间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并可优先成为农业类项目验收、成果鉴定、奖项评审的专家组成员,优先给予农业项目立项支持,优先被列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经营服务。
五、进度安排
1.组织部署(2017年6月)。根据农业部文件精神和省农业厅试
点方案要求,制定全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保障等内容,并于6月底前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厅。
2.试点推进(2017年6月-2018年2月)。各区县按照全市改革试点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同时根据方案进度安排及时动员部署,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3.试点总结(2018年3月)。组织各区县认真开展全市试点工作总结,深入分析试点成效和不足,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农业厅。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湖州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组织部、人力社保、农办、农业、林业、编办、财政、科技、南太湖农推中心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参加,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要承担综合协调、方案拟定、制度拟制、运行管理、工作检查和考评验收。各区县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试点改革工作的统筹力度。
(二)建立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全力推进专项试点工作,制定
院(校)地合作、职称制度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对策措施,检查指导工作落实,并及时向省农业厅报送试点推进情况。
(三)强化绩效考核。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纳入今年市对区县农业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各区县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试点的计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要细化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年底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考核。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完善农技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农业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普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和配套政策,宣传农技推广服务在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领群众致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篇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农技推广工作方案】农技推广工作方案三篇
一、县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总的特点是春早、夏长、秋短、冬迟。年平均气温18.8℃,年平均日照1765.2小时,年无霜期284天,年平均降雨量1497毫米。全县辖14个乡镇,131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5.44万公顷。2022年全县人口31.22万人,农业人口26.88万人,农户72224户,农村劳动力14.99万人;2022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390元。
2、农业概况:县主要农业产业有粮食、蔬菜、花生、脐橙、茶叶、生猪、水面养殖等。常年粮食作物播面约24万亩,蔬菜播面约6.2万亩,花生播面约1.2万亩,果园面积约8.3万亩,茶园面积约7.3万亩,年生猪出栏约18.4万头,水面养殖约4.8万亩。2022年农业总产值万元,其中畜牧业总产值37522万元,渔业总产值23843万元。
3、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及省农业厅、市农业和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我县2022年9月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财政、人劳、编办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在资金、编制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县14个乡(镇)均整合农技、农机、畜牧、水产、茶果、经管等岗位,合并成立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22年7月,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各项改革取得较好效果,达到了“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改革目标。2022年和2022年,我县分别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我们按项目方案要求,确定了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与确定了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建设示范基地等一系列相关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取得初见较好的成效。
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目标,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农技人员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等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建立县、乡、村三级顺畅、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
具体要求措施是围绕主导产业,搞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示范作物单产增长10%以上,单位面积效益提高10%以上;加大对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培育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科技示范户1000个以上,示范带动各项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强化农技人员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每年使农业技术人员集中技术培训一次以上,使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三、实施内容
1、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22]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2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2〕1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府发〔2022〕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我县实际,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保障人员经费。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目标要求;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农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2、确定主导产业,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实际,确定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茶叶、脐橙、生猪养殖、水产养殖为我县主导产业,邀请推广、科研、教学、企业等方面的专家,组织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茶叶、脐橙、生猪、水产养殖等技术操作规范,编印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明白纸,制定推广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单位和农技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并及时做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开展推广效果评价,促进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3、遴选与确定示范户
按照示范作物种植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乐于助人、主劳动力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人品好,在周围农户中的影响力较强,能够长期务农,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择优选用示范户。由示范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或技术指导单位同意,县农粮局审核批准。示范户的分布应相对均匀,根据行政村和示范作物(品种),每村一般设示范户3-5户,对特色产业在一个行政村内适当增加示范户,以发挥其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选聘确定技术指导员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县、乡农技人员中择优选聘76人作为技术指导员,其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2/3,原则上乡镇农技人员应聘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5、开展技术示范指导与培训
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工作机制。一是按照行业不同,由农粮局负责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等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茶果局负责茶叶等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二是示范户在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的示范工作,示范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户共同采用相应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等,扩大技术覆盖面。三是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责任区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每名技术指导员对口联系1-3个村和10个科技示范户,开展对所包村、示范户和农民的培训与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
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6、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条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作用,建立区域性试验示范基地,全县共建立2个试验示范基地,其中,绿色蔬菜生产基地1个,生猪养殖示范基地1个。
7、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
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采取异地研修、县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形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集中培训的人数不少于60人,主要是到农业部认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进行异地培训,同时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来县内现场讲授。
四、进度安排(2022年9月—2022年8月)
项目自2022年9月—2022年8月结束。
1、筹备阶段(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分行业技术指导方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筛选、推介发布2022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启动仪式。
2、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前对确定的88名技术指导员进行分专业集中技术培训,并签订责任状。根据农时季节,全年对技术指导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2022年3月31日后技术指导员分赴各自的责任区,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工作。
3、总结检查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2022年8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分产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2022年8月30前县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并向上级写出书面总结报
告,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主要参与单位及分工
1、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整体方案的制定,宣传发动,组织管理,确定示范户、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单位,主持筛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2、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筛选畜牧、水产的主推品种和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3、县茶果局:负责筛选茶叶、果树的主推品种和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4、县农机局:负责筛选适合本县的农业机械主推型号和技术,制定农机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6、县人事局: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参与农技人员的绩效考核。
7、县审计局: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中央财政经费使用安排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其主要用途用于以下3个方面工作: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占总经费的25%;完成全县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占总经费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占总经费的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占总经费的5%。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以及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等补助,占总经费的15%;试验示范基地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占总经费的30%。
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试点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的给予适当补助,占总经费的15%。
七、具体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粮局、畜牧水产局、茶果局、农机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政策扶持及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和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及日常工作。
2、成立专家组,强化工作队伍
县成立专家组队伍,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专家组由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成员情况如下:
3、搞好宣传发动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信息网等宣传媒介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二是召开有关乡镇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人等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领导和群众基础。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扩大示范效果和社会影响面,不断将项目引向深入。
4、实行多项目联动
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与高产创建活动、现代农业新品种示范、测土配方施肥、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进行有机结合,捆绑实施,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和增加效益、扩大影响、增强示范带动效果之目的。
5、建立目标责任制
对工程任务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县农粮局与项目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人人有任务、有目标,工作方向目标准确、清晰。
6、加强绩效考核
根据农业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对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突出、基层反映优良、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任务指标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表彰奖励外,优先继续承担第二个年度的项目实施工作,并在其它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而对于工作不积极、不努力、工作任务完成差、基层反映强烈的单位或个人,除扣减或取消当年的补贴额度外,将取消下个年度的项目实施资格。
农技推广工作方案二
根据《关于印发〈五河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2〕67号)文件,结合双忠庙镇畜牧业发展现状,着眼于现阶段双忠庙镇养殖业发展需要,以满足养殖户科技需求为出发点,全面实施依靠科技,促进养猪产业经济良性发展,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科技带动,建立科技成果直接到场,技术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提高畜牧生产能力和从业者素质,特制定2022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升养殖业生产水平和效益为中心,以促进产业增产增收、养殖增效为目的,充分利用现代养殖技术的集成示范,全面推进我镇畜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技人员与养殖户面对面、手把手、零距离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服务,以生猪(肉牛)主导品种、主推优质纯外血杂交肉猪生产配套技术,依靠科
技提高生猪肉牛生产效益,全面实现我镇生猪肉牛养殖总体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强化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预期经济技术指标
通过“科技入户项目”的实施,使科技示范户优质生猪肉牛覆盖率达到100%;生猪肉牛产值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以上,饲养成本降低1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兰耳、口蹄疫等重大疫病免疫率100%,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二、实施范围与内容
(一)实施范围
以双庙、西尤二个村为科技示范主体区域,从中选出8个生猪养殖规模场、2个肉牛养殖规模场作为科技示范户,运用“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完善“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示范成果转化应用快捷机制。辐射带动周边200户生猪肉牛饲养户,提高生产能力与管理水平。
(二)主导品种
选用良种,长白猪(兰德斯瑞克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杜洛克猪、西门塔尔牛、夏洛莱、利木赞、鲁西黄牛。
(三)主推技术
畜牧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实施,将紧紧围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利用“技物结合”等多种形式,在遴选出10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广以下技术:
1、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2、人工受精技术;3、三元杂交猪生产养殖技术;4、三元杂交牛生产养殖技术;5、生猪疫病综合防治技术;6、妊娠母猪的饲养管理技术;7、肉牛育肥技术;8、肉牛疾病防治技术;
9、家畜防疫技术;10、环境控制技术(粪污科学治理)。
三、严格遴选示范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户自愿,择优选择10户养殖规模较大,科技利用率较高,经济效益较好,对科技认识程度较高,并具有一定带动能力、接受技术指导、培训和管理的养猪场作为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0个生猪肉牛饲养户提高养殖生产能力与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
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员根据技术指导方案和农民的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不断提高科技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1、入户指导。专家、技术指导员在生猪肉牛生产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到为每个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员不少于每月到户4次,技术指导员年“包村联户”150天以上。同时技术指导员要与示范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并可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2、技术培训。围绕项目的主推技术,大力开展入户示范推广服务。并实行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示范推广服务方式,开展集中培训、现场入户指导、以及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推广培训,切实提高畜禽科技的到位率与转化率。
3、信息服务。通过上门联系、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及时、准确的畜牧业信息。
五、具体工作计划安排
2022年7月份,遴选科技示范户,与示范户对接,发放物化补贴,为示范户挂牌,宣传项目实施的意义和要求,制定技术指导方案。
2022年8-9月份,与示范户座谈,了解生产情况,听取示范户建议,分析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推荐品种,介绍品种特性和养殖技术要求,拟定重点指导
内容和工作计划,集中培训2次。
2022年10月份至2022年6月份,指导示范户按照技术实施要求养殖。
针对示范户实际生产情况,指导生猪、肉牛生产,组织一次现场会。在此期间,指导农户每月不少于8~10次。重点指导内容是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人工受精技术、三元杂交猪生产养殖技术、三元杂交牛生产养殖技术、生猪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妊娠母猪的饲养管理技术、肉牛育肥技术、肉牛疾病防治技术。
2022年7月底,对各指导户进行生产效益测算,与上年及非指导户进行产量和效益对比。对一年的入户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做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积累经验。
农技推广工作方案三
为落实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目标责任,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4号)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满足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设施条件建设,整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度,实现全省所有农业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力度,完成国家安排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和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年培育科技示范户5万人。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规划全省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分阶段分步实施。坚持谁先完成改革、谁先实施示范县项目和启动条件建设的原则。二是因地制宜、标准适当。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建设模式和建设重点,落实配套政策和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日常运行的经费保障。三是要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中央和地
方的共同责任。各地要加大投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进度
1、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现全省所有农业县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截止目前,全省115个涉农县中除太原市的杏花岭区和迎泽区2个区涉农乡镇较少、农业规模较小未改革完成外,其余113个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为98.3%。杏花岭区和迎泽区正在制定改革方案,到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2、完成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项目。2022年,农业部安排我省在22个县实施示范县项目。示范县建设内容为每个示范县培育科技示范户不少于1000个,辐射带动周边2万户;每个示范县建设试验示范基地10个左右;每个示范县每年集中培训农技人员100名左右。每个示范县要结合当主导产业,筛选与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使示范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95%以上。今年,农业部将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示范县项目,全省示范县项目覆盖面也将扩大,我们将根据农业部项目资金安排,及时制定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项目实施。
3、实施好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项目。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重点是为乡镇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农技综合服务大厅、试验检测室等推广服务设施,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今年重点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好2022年的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项目。2022年,农业部在我省启动实施了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安排资金3900万元,为我省32个项目县312个乡镇或区域性农技站配备仪器设备,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条件。二是做好农业部今年安排的条件建设项目。一方面完成好2022年已配仪器设备的乡镇农技站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工作,另一方面要完成好今年新建设乡镇农技站的业务服务用房的改扩建和仪器设备配置工作。真正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三、重点工作安排
1月份,在晋中市榆次区启动“全省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活动,截止4月底,全省培训农民161万人次。
2月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科教业会议精神,部署2022年全省农业科教工作任务目标,印发了《2022年全省农业科教工作要点》和《山西省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起草了《山西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3月份,在晋中市祁县启动了“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暨春耕生产送科技与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同时,就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召开了全省科教工作会议。
4月份,印发了《山西省2022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督促太原市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对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开展项目检查工作;收集整理2022年乡镇农技条件建设项目方案批复,成立项目招标领导组,制定项目招标方案,积极推进招标各项目工作。
5月份,召集太原市农委及迎泽区、杏花岭区农委,就基层体系改革进行沟通,督促10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全面总结2022年22个示范县工作,做好农业部安排2022示范县项目建设,特别是新增示范县项目的准备工作。继续推进2022年乡镇农技站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做好今年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6-8月份,安排部署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批复,启动实施项目,开展项目相关信息网上报送工作。
9月份,省厅组织开展示范县项目交叉检查和观摩。省里统一安排各市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和观摩,检查人员以随机抽查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及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对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厅。逐步推进今年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各项工作,完成2022年乡镇农技站仪器设备的招标工作,并配发到项目单位。
10-11月份,省厅开展重点督查。⑴太原市两个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区。⑵今年示范县项目的实施情况。⑶2022年乡镇农技站配备仪器到位情况,今年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进展情况。
12月份,做好目标考核工作总结。按照目标任务考核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农业厅。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艰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十分重要,各市农委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将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目标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安泽副巡视员担任,副组长由科教处裴峰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科教处。各市也要成立相关的领导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项工作。
2、严格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执照农业部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强项目的各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制度。对于对违规操作、资金使用不合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3、注重宣传,确保信息畅通。各市要按时上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充分挖掘、及时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农技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及时报送农技推广工作动态信息,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科教处)
篇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5.18?
【文
号】农科教发[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05.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
(农科教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活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现就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依托,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0号文件”)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实
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启动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各地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抢抓机遇,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条件保障,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人员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深入推进改革、加快建设进程、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瓶颈。当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攻坚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提高农技推广工作效能,增强农技推广工作活力,巩固和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明确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30号文件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机制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服务实效为目标,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建设,实现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巩固和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
着眼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力争到2011年底,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人员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农技推广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管
理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服务到位、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增强农技推广服务实效。
三、把握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不断优化队伍素质
1.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农技推广岗位职责的要求,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实现农技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农技人员竞争流动机制,农技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2.明确农技人员的上岗条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达到相应的农业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与岗位竞聘。各省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率先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技人员上岗条件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稳步推进。新进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3.探索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制度。创新用人机制、服务机制和扶持机制,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村级服务站点等为载体,引导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各省农业部门要率先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启动试点,探索工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建立健全推广责任制度,确保农技推广服务到位
1.建立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制度。按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及重点专业,设置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由县级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农技人员担任,负
责制定本县本领域本专业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研究解决本县本领域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本县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的培训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2.建立县级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对县级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按照主导产业和重点专业分组,分类组建县级技术指导员队伍。县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落实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部署的推广任务,负责联系和指导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和核心示范户,开展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农业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3.建立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对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乡镇(区域性)责任农技员队伍。责任农技员通过包村联户的方式,联系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农技推广活力
1.全面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坚持客观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建立服务对象和主管单位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科学确定考核权重,对基层农技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乡镇(区域性)农技人员考核由服务对象、县级农业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要以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考评依据,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
2.建立农技人员奖惩制度。各地农业部门要与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商,将农技
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落实农技推广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农技推广工作评估依据。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推广职责、因农业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农业重大问题的农技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农技人员培训制度,提升推广服务能力
1.制定培训计划。要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推进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的制度化建设,努力建立起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作用明显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科学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和规范落实农技人员培训工作。
2.创新培训方式。要遵循成人继续教育规律,发挥现代培训手段作用,根据农技推广人员的需求,坚持按产业办班,通过异地研修、县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以及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常识、农业推广方式方法等培训,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提高培训实效。
3.加强培训管理。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培训机构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培训质量。开展参训学员对培训机构和任课老师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把农技人员学习和培训情况作为农技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档案管理。
4.建立培训基地。要依托高中等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单位,建立农技人员培训基地,充分发挥这些单位在师资队伍、科学技术、信息资源、教学条件、地理区位等方面的优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培训基地的师资、设备、教材等建设,提高培训能力。
5.开展学历提升。要分期分批选送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
院所进行专业研修、继续深造,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在职农技人员攻读推广硕士,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五)建立健全多元推广制度,带动各方广泛参与
1.创新农技推广工作管理理念。按照“一主多元”的原则,在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等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工作,要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统筹考虑,共同部署,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科技服务,满足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求。
2.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作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农民培训、农业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涉农企业在良种供应、农资配送、经营管理、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效率。
3.充分发挥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的作用。要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要,依托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培育和发展机耕、机播、机收、机防、机修、农资配送等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利用其贴近农民、方式灵活的优势,为农民提供良种统供、病虫统防、生产资料统一配送、耕种收机械统一作业等服务,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办不好的事情。
4.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作用。要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人才和科技优势,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通过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等形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要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技推广两
个体系有效对接。支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专家大院、院(校)县共建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5.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要积极探索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模式,以乡镇(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依托村级农技员、植保员、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等,建立开放运行的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各地可采取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提供支持。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运行机制建设,使其成为连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的纽带,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点,农业生产经营信息的服务点,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点,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宣传点。
四、强化制度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当前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展,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业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县级农业部门是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级农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本县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快工作进度
2011年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制度建设年,要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时间表,分阶段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实行目标倒逼,强化工作督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制度建设任务落实。
(三)坚持制度创新
各地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制度创新理念,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形势、农民多样化技术需求以及农村综合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度。要把工作落实效果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制度建设的检验标准,将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升,形成制度要求。要加快修订完善地方农技推广法律法规,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让农技推广工作制度深入人心,为制度建设和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树立良好形象,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广泛认同。要大力宣传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基层农技人员,激励广大农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和生产一线,发挥专长,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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