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6篇)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6篇)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6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6篇)

篇一: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讨论,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前置研究把关的重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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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

  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补充报告,及时由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二章议事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党委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扩大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三)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四)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建议、考核评价建议、薪酬标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负责的所属单位领导任免、综合履职考核评价等事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五)研究集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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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建设,以及涉及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换届等事项。

  (七)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八)党委自身建设,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活动开展,党支部建设,党内评先评优,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考核等。

  (九)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十)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十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十三)****×。**********第六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应由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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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团战略。2.集团所属子公司战略。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组织架构。(二)预决算1.集团年度经营计划。2.集团年度预算编制。3.集团年度决算。4.集团所属子公司预算、决算。(三)投融资及资产1.集团年度投资计划。2.所属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3.集团年度融资计划。4.集团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集团外部单位提供担保。5.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6.所属子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担保。7.所属子公司之间担保。8.集团向集团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借款。9.集团资产的报废处置。10.资产转让、出租。11.所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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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力资源1.向上级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2.集团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及薪酬事项。3.委派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4.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5.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推荐。6.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管理。7.集团职工安置、裁员。**********(五)公司章程及法人变更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司章程管理。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控制度。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六)日常运营重大事项1.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认为需要党委前置把关的其他重大事项。2.监事会重大工作计划,审计及法务部门、监事会发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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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企业文化1.企业文化的确定2.企业文化建设总体方案(八)**********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会议组织(一)时间安排。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二)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企业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原则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前论证不充分、沟通酝酿不到位,不能上会讨论。议题申报前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填报党委会议题申报表,经集团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应就会议议题与党委会及董事会、经理层相关成员先行沟通。(三)会议准备1.议题申报单位负责根据党委会要求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对会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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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形成上会材料。2.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党委委员(扩大

  会包括列席人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涉及商业机密、人事任免等保密事项除外)。临时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处置。

篇二: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六)人员的调入调出。(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八条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篇三: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二)研究讨论市社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三)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四)研究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五)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六)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

  (七)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八)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九)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十)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十一)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三、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四、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篇四: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

  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篇五: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

  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沐抚办事处初级中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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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年度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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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六: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

  党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全国、省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公司党委。

  第二章党委会议总体原则

  第三条坚持科学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对事项的调研、论证、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条坚持依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和权限进行议事决策。

  第五条坚持民主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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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六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修订和完善党委的重要工作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三)研究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分析党员、员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四)研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决定下属党组织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五)研究党员队伍建设,决定党员发展管理、党员教育监督等工作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党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六)研究制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七)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八)研究企业党的重要活动和专项工作,决定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九)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表扬和党组织换届事项;(十)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公司内部发布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通报等;(十一)研究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的重要事项,指导开展工作;(十二)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第七条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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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讨论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研究讨论公司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研究讨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发行债券、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方案;

  (四)研究讨论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五)研究讨论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事项;

  (六)研究讨论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由集团任免的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薪酬事项;

  (八)研究讨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九)研究讨论公司超过X亿元的国内市外投资项目,超过X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十)研究讨论公司为非市属企业担保事项;(十一)研究讨论公司对外签订的超过X亿元的非经常性重要合同和协议;(十二)研究讨论超过企业净资产X%且超预算资金的调动与使用;(十三)研究讨论X万以上的大额捐赠与赞助等;(十四)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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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第四章党委会议基本要求

  第八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应提前三天通知各党委成员,党委会召开时间、需审议的议题及相关资料等应同时送达。如遇重大情况也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若需讨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条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成员通报。

  第十一条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权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党委议事主要采取集中会议形式,也可通过网络通讯等其他形式进行。

  第五章党委会议的会前准备

  第十四条由党委领导、党委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提出需要党委会决策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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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研究涉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提出需党委会审议的议题。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提交党委书记审批后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党委及党委职能部门应事前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要议题应有对比方案、关键数据、专业论证等依据支撑,涉及到专业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八条党委成员要事先对会议议题进行沟通,统一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第六章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酝酿讨论,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前,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明显,应当暂缓表决,经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交换意见,条件成熟后再动议表决。

  第二十条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在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投票或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其中,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

  第二十二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形成的会议决议分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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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同意类、意见类。(一)属企业党的建设事项,应形成决定类决议,由相关部

  门按决议内容组织实施;(二)属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形成同意类决议,即

  “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确意见;(三)属公司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等事项等,

  应形成意见类决议,提交董事会、经理层予以结果运用和决策参考。

  第七章党委会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四条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委未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决议事项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汇报并通报各党委委员。

  第二十七条党委要支持董事会、经理层的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经理层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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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进行研究。第二十八条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

  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进入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应按照党委会议决议进行表决,坚决贯彻党委会决议精神。

  第八章党委会议事纪律

  第三十条不得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三十一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应严格按照党内回避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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