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有效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有效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有效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予以表彰、奖励。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
第七条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批准。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批准。乡(镇)人民*应根据县(市、区)人民*的划定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批准。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区划为依据,科学合理的确定,全省基本农田应当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九条各级人民*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时,应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和布局安排,并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县级以上人民*批准确定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二)高产稳产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新增的水浇地和梯田;(三)城镇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五)县级以上人民*认为需要划入的其他耕地。
第十一条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两级:(一)水浇地、旱塬地、梯田等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集中连片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一级基本农田;(二)沟坝地、压砂地、河滩地等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二级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落实到区片或地块。由县(市、区)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图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地块分布状况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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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临时使用基本农田逾期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每*方米8元至15元的标准执行。(二)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按非法所得20%至50%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无权批准和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基本农田内建窑烧砖、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并处被毁坏耕地每*方米8元至15元的罚款。对因排放污染物质,致使基本农田遭受污染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依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单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闲置费、荒芜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指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退赔,可处以非法占用款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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