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4篇)

篇一:纪检监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县纪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积极践行“一岗双责”,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现根据工作安排,具体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夯实思想之基。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始终把加强学习、砥砺党性作为履职尽责、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坚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组织参加县委、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XX次,不断思想碰撞、深入交流,切实做到深学深悟、常学常新。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谈心交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

  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团结协作。三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抓牢主责主业,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优化机关党支部设置,成立机关党委,下设X个党支部,支部书记全部由班子成员担任,根据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责任制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党建职责,创新完善机关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压实内部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抓早抓小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建立谈心谈话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持续强化全体干部党性观念。

  (三)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带领县纪委监委班子

  成员均能做到率先垂范,廉洁勤政,主动担当,树立了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以干取胜、凭实绩用干部,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干部。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全员培训和实战练兵。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着力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

  (四)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带头倡树实干作风。大兴调研之风,带头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摸清摸透矛盾困难,**工作难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积极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大力精文减会,严控发文数量,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办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纪律,重操守、重品行,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突出理论教育、党性锻炼、能力培训,协助县委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规定》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召开了正面典型事迹报告会和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各X次,切实使全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二、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班子和自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仍存在不足。如: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存有重办案轻监督的问题,出现了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状况,导致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未真正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存在不到位、上热下冷等问题。同时,班子在推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还有不到位、跟进不及时的情况。

  (二)理论自信不够,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思路和办法不够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够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不够有力,突出表现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求稳怕乱思想较重,创造性开展工作办法不多。特别是在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上,研究分析以及有针对性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少,对“走过场”“做虚功”等问题还存在发现不够及时、纠正不够有力等问题。

  (三)对党员日常监督教育管理还不到位。对系统内部党员干部抓教育、抓管理、抓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日常工作中对党员干部了解工作表现多,对思想动态了解不多,业务培训“大水漫灌”多,“精准滴灌”少,队伍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四)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提升。虽然能够带领班子能团结共事,但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的思想还不够牢靠,推动形成整体使劲、持续用力的创业氛围不浓厚。求稳怕乱思想仍然存在,习惯局限于老办法、老路子推进工作,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不足。面对纪检监察体制不断变革的新形势,缺乏积极进取的强大动力和责任担当的强烈使命感,研究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推动工作创新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紧跟上级部署要求,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条件下都坚决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学促干,继续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最新政策理论,筑牢理论根基,增强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底气和水平;同时,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加强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提高自身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加强党性锻炼,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紧盯与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岗位和人员,狠抓反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强化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期盼、解决群众困难,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进一步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带头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出行、“双报到”等活动,创新党建工作,丰富组织生活,提升党建工作吸引力和向心力。继续全员培训和实战练兵,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培训始终,全力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双提升。

篇二:纪检监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意识形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升调查研究、综合文稿和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市政府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实现后来居上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

  1、坚持把责任挺在疫情防控一线,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服从指挥调度,扎实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2、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落实“一岗双责”。

  3、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

  5、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作配合,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第六组监督执纪问责,自觉接受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积极主动沟通汇报工作,严格做好事项报备,做好廉政档案登记,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严格制度执行,强化监督管理

  6、严格执行党纪党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公开承诺、外出报备、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7、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谈话、廉洁自律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作用。

  8、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一系列公开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各项专项整治,进一步正风肃纪,防止“四风”回潮反弹。

  9、持续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梳理,聚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制订防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

  10、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

  11、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相互批评,相互帮助,及时发现和改正自身不足。

  三、深入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

  12、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菏泽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新形势下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两准则”和“四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意见办法,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党员的纪律规矩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3、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廉政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创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健康向上的反腐倡廉文化氛围,把廉政建设与机关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意识和观念根植于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之中,从文化上促进干部职工健康成长,为推进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篇三:纪检监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心得体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以严肃问责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近年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以来,XX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涉及二级单位的案件68个,占立案总数的43.3%,充分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对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些基层党组织责任意识淡薄,落实责任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代会提出的“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以强有力的问责来倒逼责任落实,使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习惯。特别是加大对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等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述责述廉工作,巩固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市、县(区)纪委全会公开述责述廉成果,有序扩大市级领导参与述责述廉范围。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和抄告制度,夯实责任。最近,我们研究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办法、党内谈话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双述双评”办法等制度,下一步,我们将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使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同时,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逐级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三个清单”,推动形成明责、述责、考责、问责四管齐下的落实链条。

  二、以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我们将加强纪律教育,充分发挥智能化手段,全面推行“互联网+”廉政知识学习、教育、培训、测试一体化模式。完善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任前廉政考试、廉政提醒谈话、定期警示教育等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经常性工作,结合实施党内谈话办法,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在全市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大约谈”活动,并逐步形成常态。同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进行摸排,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巡察监督。通过这些措施,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真正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

  三、以坚强政治定力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要求,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今年1至6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7件,同比增长76.4%,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同比增长4.6%,持续形成震慑。近期,我们出台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

  纪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实施办法(试行)》,又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协作配合,加强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同时,高度重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全市推行乡镇纪委书记由县区纪委直接考核的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和专项督查力度,消除乡镇纪委“零办案”。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在抓好全面督查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绝不放过,直查快办,并优先于其他案件查处。坚持查处一起,公开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四、以锲而不舍的韧劲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弘利遴选)

  自治区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指出的当前全区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我们也深有感触。从我们今年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来看,在当前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在一些二级单位仍然时有发生,仍需下大力气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代会精神和要求,坚持抓节点与抓平常相结合,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拿出新招数,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我们探索建立了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四风”问题线索机制,形成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继续抓好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机制,坚决查纠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五、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篇四:纪检监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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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党委(工委)、纪委(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院社党委(党组),区各群众团体,区各直属单位、区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市廉政办《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的通知》,现就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1.明确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责任。2.制定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年度执行市委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谈话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通办发〔2017〕10号)具体计划并督促落实。3.对纪检监察组织、党的工作部门等日常督查、巡察、信访举报发现的适用

  “第一种形态”问题,研究具体运用方式。4.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处置,责成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诫勉谈话。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6.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领导干部,根据管理权限,列出回访谈话计划并组织实施。7.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8.定期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

  (二)党委(党组)书记责任。1.与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2.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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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及时对决定任用的下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3.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本人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对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4.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5.民主生活会上敢于指出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参加部分下属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指出存在问题。7.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

  (三)班子成员责任。1.每月与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2.参与或个别对决定任用的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班子副职进行任前谈话。3.针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分管部门(单位)或其班子成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4.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5.参加部分分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敢于指出存在问题。6.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

  二、履行主体责任正面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1.组织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

  (2)制定年度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制定年度责任清单。

  (3)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年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底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考核。

  (6)研究上级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并抓好整改落实。

  (7)年底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会,逐一点评并提出要求。2.正风肃纪责任。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区委《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

  (2)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4)贯彻落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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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政令畅通。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突出问题。

  3.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全程记实制度。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3)严把干部选用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任职关,落实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规定。4.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

  (1)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2)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建章立制,有效规范、科学制约权力运行。

  (3)构建巡视巡察联动工作格局,支持配合上级开展巡察工作,及时研究反馈意见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抓好整改落实。

  (4)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5)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等违纪违规问题。

  (6)坚持抓早抓小,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

  (1)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依法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4)加强对执纪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5)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6.源头治理责任。

  (1)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形成至少一项特色品牌,净化政治生态。

  (2)加强党性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3)针对地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4)健全并落实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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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带头接访、包案督访制度,化解信访问题。7.促进齐抓共管责任。

  (1)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2)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国有企业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8.完善问责机制责任。

  (1)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委(党组)及其党的工作部门问责责任。

  (2)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1.统筹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与下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强化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监督检查。

  (4)每月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5)每年底主动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参加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责任。

  (1)组织领导并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2)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

  (1)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提出意见,督促办理。

  (2)落实包案接访工作制度,每月到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处置信访事项。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1)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2)带头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3)严格执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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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4)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名义请托、打招呼或谋取私利。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督促指导分管联系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2)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参加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2)每季度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掌握情况并提出要求。

  (3)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3.加强督促检查责任。

  (1)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

  (1)落实包案接访工作制度,每月到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处置信访事项并开展督查。

  (2)及时妥善处理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化解突发事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1)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3)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名义请托、打招呼或谋取私利。

  三、履行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被动应付。2.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或者拒不执行。3.不认真开展党性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不及时制止、纠正错误倾向、观点、言论。

  4.不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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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

  5.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等制度,班子内部不团结。6.不督促检查班子其他成员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7.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提醒、批评、诫勉,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8.不敢担当、失职渎职,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9.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10.对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阻碍调查。11.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研究整改措施,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报假账、做表面文章。12.不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做出明确表态。13.不及时整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或分管部门(单位)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1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仍然存在不收手、不收敛现象。

  15.“四风”问题整治不力,长效机制不健全,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16.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坚决,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17.选拔任用干部存在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或“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问题。18.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违规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19.不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等。2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制定责任清单并做好履责记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一)突出清单明责。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要吃透精神,领会实质,结合自身实际,综合“第一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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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责任和主体责任正面、负面清单具体内容,制定完善责任清单,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衔接的履责体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监督责任清单。

  (二)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全力抓好任务分解、职责落实和工作推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全盘、带头抓,推动责任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效。相关工作及成效要按规定做好履责记实。

  (三)突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细落实。

  各镇(区、园、街道),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各镇(区、园、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区各部门(单位)监督责任清单,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26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行政中心

  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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