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案例(4篇)

篇一: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案例

  

  -

  -目

  录

  1、案: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庭审情况--------------(3)

  2、志军案:“高铁第一人”被判死缓----------------(4)

  3、铁男案:正部级高官被实名举报落马--------------(5)

  4、黄胜案:副省长明码标价卖官----------------------(6)

  5、田学仁案:16年85次受贿1919万元---------------(7)

  6、长轩案:国家粮仓抓出“硕鼠”------------------(7)

  7、家坤案:原县委书记与情妇同堂受审--------------(8)

  8、吴湛辉案:“裸官”贪腐1.7亿--------------------(10)

  9、卢荣友案:一人受贿牵出50人---------------------(10)

  10、破坏选举案:56名省

  人大代表涉案--------------------------------------(11)

  11、省财政厅原副局长福禄被裁定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

  12、国土厅原副厅长

  ****被判无期徒刑-----------------------------(14)

  13、“微笑局长”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15)

  14、雷政富案:网络反腐“秒杀”贪官---------------(16)

  -

  -.可修编-.

  -

  -15、吴案:撑错"保护伞"的公安局长-------------(17)

  16、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三峡大学原党委

  书记少岚忏悔录-----------------------------------------------(23)

  17、党纪国法大于亲情——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27)

  18、本应作师表

  却成阶下囚—省德江县教育局系列

  腐败案剖析----------------------------------------(30)

  19、小小包工头牵出一窝案

  —省市路桥区

  教育系统腐败窝案剖析-----------------------------(36)

  20、前高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40)

  -

  -.可修编-.

  -

  -

  反腐倡廉警示案例

  一、案: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庭审情况

  2013年10月25日上午,省高级法院对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原书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原判。

  2013年9月22日,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一审庭审期间,市中级法院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庭外的新闻记者介绍情况,并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录像资料,审查了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了,听取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可修编-.

  -

  -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二、志军案:“高铁第一人”被判死缓

  2013年7月8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铁道部原部长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志军在担任铁路局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铁路局副局长、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可修编-.

  -

  -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志军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三、铁男案:正部级高官被实名举报落马

  2013年5月12日,新华社援引中央纪委消息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12月,铁男因被《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受关注,时隔五个月成为因网络反腐而首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这是国家发改委自2003年改组成立以来,被中纪委调查的首位在任最高级别官员。

  2013年8月8日,中央纪委对铁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铁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铁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国家发改委8月12日的部通报,铁男除了受贿1000余万元,其本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及收受礼品,涉及金额超过1.4亿元。根据通报,铁男与其子德成通过非法经营所得约1.1亿元,其妻子郭静华非法所得3800万元左右,并收受礼品折合约41万元。加之铁男受贿金额,已经查明的非法所得-

  -.可修编-.

  -

  -超过1.5亿元。此外,通报称,铁男包养情妇两人,而非坊间流传八人。

  四、黄胜案:副省长明码标价卖官

  2013年5月3日,省市中级法院对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称,黄胜主政期间,官位的交易渐渐由暗箱操作变为明码标价,县委书记50万元,县里某个局的局长20万元,最低价码是副镇长5万元。

  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省市市长、市委书记、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黄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黄胜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

  -.可修编-.

  -

  -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市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五、田学仁案:16年85次受贿1919万元

  2013年11月1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省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5次收受天河药业、时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市第一中级法院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六、长轩案:国家粮仓抓出“硕鼠”

  -

  -.可修编-.

  -

  -据新华社2013年7月13日消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公司原董事长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长轩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4.5万美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宣判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书中,列举了长轩65项收受贿赂的对象、次数和时间,其中最醒目的是,有25人来自中储粮分公司下属的各市、县直属粮库的负责人,行贿总额超过300万元。在长轩陷入受贿深渊的同时,其妻子和情妇也成为同案犯。其妻子、退休职工秀峰,多次帮助收受贿赂,其以受贿罪,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个体工商户、长轩的情妇叶晓宛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七、家坤案:原县委书记与情妇同堂受审

  2013年10月10日,省市检察院就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家坤与其情妇晓莉涉嫌共同受贿一案提起公-

  -.可修编-.

  -

  -诉。检察机关指控家坤伙同晓莉共同受贿总金额达2900余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省检察机关所查处的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家坤伙同其情妇晓莉,利用家坤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收受褚某等6人合计人民币2466万余元、价值176万余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像一幅、价值95万余元的宝马730轿车一辆和35万元原始股,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29万余元,为这些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家坤、晓莉涉嫌共同受贿案有三大特点:一是行贿人一般都是通过晓莉提出请托事项并送上钱物,然后再由家坤出面“弄权”,或是由家坤接受请托,再让晓莉出面收钱。二是给家坤送钱的人虽然不多却均出手大方,其中一个老板两次就送出1300万元的现金,另一个老板则三次共送出1000余万元的钱物。三是家坤收受钱物后“纠结”心理明显,因各种原因担心事情暴露,家坤先后三次让晓莉退还给行贿人钱物共计1582万余元。

  八、吴湛辉案:“裸官”贪腐1.7亿

  2013年11月20日,市中级法院对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

  -

  -.可修编-.

  -

  -

  法院判决认定,吴湛辉收受他人贿赂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9200万元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

  据悉,吴湛辉之所以被查,是因为遭举报为“裸官”。一位曾在吴湛辉手下工作的知情人士称,吴湛辉比较有才能,当时拟被提任副市长,已通过了提拔,差不多就要安排位置了,结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为了掩盖受贿以及购买豪宅的事实,吴湛辉等人想出了各种隐蔽手段。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吴湛辉此次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其在虎门任职经历无关,全部发生在其于市环保局任职期间。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吴湛辉在担任市环保局局长、利用其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市恒泰环保设备负责人赖洪中(另案起诉)谋取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收受赖洪中贿送的人民币4970万元。

  九、卢荣友案:一人受贿牵出50人

  2013年9月11日,省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案件宣判后,卢荣友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

  -.可修编-.

  -

  -法院审理认为,卢荣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从1996年至2012年间,卢荣友受贿金额达370余万元,其中索贿230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其案发后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并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市中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卢荣友从1996年担任乡镇领导干部职务起就开始受贿,直至案发。16年间其受贿370多万元,仅在汤池镇担任党委书记、镇长短短两年间就受贿328万多元。此案在查处过程中,牵出严重违纪人员近50人,其中处级6人、正科级7人,已有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十、破坏选举案:5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

  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辞职。

  -

  -.可修编-.

  -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终止其代表资格。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

  省有关方面已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十一、省财政厅原副局长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法院对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

  -.可修编-.

  -

  -

  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福禄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济源为齐鲁银行拉存款达8亿余元。其间,被告人福禄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收受济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具体为:2009年,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在购买的房产一套、车位一处,总价值人民币295.26万元;2009年12月,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人民币240万元;2010年1月,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人民币1100万元;2010年7月,被告人福禄以注册公司为名,-

  -.可修编-.

  -

  -收受济源人民币1000万元;2010年12月,被告人福禄收受济源人民币500万元。

  十二、国土厅原副厅长****被判无期徒刑

  省国土厅原副厅长被控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已由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在任市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6月15日,政协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的政协委员资格。

  2011年6月21日,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2012年6月13日,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自书5000余字申辩理由,委托律师提出上诉请求。2012年8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羁押于看守所候审的宣布了“双开”决定。2012-

  -.可修编-.

  -

  -年底,先于受审的其妻某,因参与其中两起收受65万元贿赂款,被省高院终审认定为受贿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十三、“微笑局长”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

  2012年8月26号凌晨,“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了一起车祸,车祸共36人遇难,除了车祸本身,发自车祸事故现场的一照片引发了公众的热议。照片中一个人站在被追尾火车前面带微笑,在巨大的灾难面前,这样的表情和姿态显得格外刺眼,他就是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达才,因此被网友戏称为“微笑局长”。此外,敏感的网友并没有简单地把质疑放在微笑上,很快找到了另外的焦点——达才佩戴的名表。

  通过搜索,网友们发现,截至2012年8月31号,达才被网友发现的名表总数已达11块之多。其中高级手表5枚,每块价值万元以上,最高达20-40万。“微笑局长”的名声还没捂热,就一下变成了“表哥”。面对公众的质疑声,“表哥”终于承认自己拥有名表,但同时强调自己一年十七、八万元的工资收入,以证明消费得起这些名表,所有的表都是用自己合法收入购买的。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达才的坦白而告终。

  2012年9月5号,微笑局长、表哥达才又陷入了“眼镜门”,懂行的网友发现不仅达才的手表名贵,就连眼镜也是高档货,一副镜架售价竟高达13.8万元,网友们大呼感叹表哥“一身全是宝啊”,这使之前公开的靠合法收入购买的言论不攻自破,随之省纪委宣布介入调查。

  -

  -.可修编-.

  -

  -2012年9月21日,省纪委称,达才严重违纪,决定撤销达才包括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在的全部职务。

  2013年2月22日,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达才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的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3年9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十四、雷政富案:网络反腐“秒杀”贪官

  2013年6月28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2013年9月17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上诉案宣判,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

  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

  -.可修编-.

  -

  -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2011年,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发展争取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帮助。同年6月,雷政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和手表一块。之后,雷政富将手表上交给北碚区委办公室。

  2012年初,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医院骨科主任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某通过雷政富的妻子转送感费10万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后予以收受。

  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十五、吴案:撑错"保护伞"的公安局长

  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先后查处了公安、国土、水利、税务等系统一系列腐败窝案串案。其中,公安系统腐败窝案串案涉案207人,涉及4个县(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机关等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42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在这42人中,县公安局原局长吴腐败案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

  -.可修编-.

  -

  -

  2013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无视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吴案发前,市纪委曾多次收到群众对其的实名举报,且反映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详实。2011年10月17日,市纪委对吴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拉开了查处公安系统腐败窝案串案的序幕。

  通过近八个月的查外调,办案人员查明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赌场老板严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9万元;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63名下属贿赂共计人民币133.55万元、购物卡4.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案说情、插手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1.35万元、购物卡7.3万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公款3.59万元;收受红包、礼金200余万元,为亲属谋利300余万元。

  (一)执法犯法,甘当赌场“保护伞”

  2006年上半年,某房屋拆迁公司法人代表严某准备与人合伙在庐山区五里街道的一个村子里开个赌场,希望时任庐山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吴多加关照,并承诺每个月都给吴送钱,后者当即允诺。不久,严某先后两次给吴送去现金共计20万元。第二年,严某等人合伙在五里街道三垅村开设赌场,并按月给吴送“保护费”,共送给吴38万元。

  -

  -.可修编-.

  -

  -

  收了赌场老板的“保护费”,赌场出了事吴自然要出面帮忙。2008年上半年,某某与他人合伙在浔阳大市场附近开设赌场被抓,通过找吴说情后得到从轻处理。为此,某某送给吴2万元表示感。次年5月,胡某为使吴对其在庐山区赛阳镇开设赌场进行关照和为赌场被查说情,先后两次送给吴共计6万元。

  这些赌场老板为求得吴对其赌场的保护,不断地给吴送钱;而吴则对这些来自赌场的黑钱逐一笑纳,要么不让民警去抓,要么给下属打招呼从轻发落,使得当地赌场一度盛行,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查处吴案件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打掉15个赌场,依法对参与开设赌场的20多名社会人员进行了处罚,严某等人最终也受到法律的严惩。

  除了甘当赌场“保护伞”外,吴对赌博也很感兴趣。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投其所好,便以赌博为名向其送钱。吴几乎每周都要邀请一些工程老板、公安干警以及社会上的“三教九流”在他家里或宾馆赌博,动辄输赢上万元。

  (二)徇私枉法,你“捞人”来我捞钱

  捞人是对通过不正当手法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办案措施的俗称,也是吴借机敛财的手段之一。县委安排吴主管全县违章建设整治工作,他却将违章建设整治和“捞人”敛财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

  2011年6月,县港口镇某村违章建设问题突出,当地的村-

  -.可修编-.

  -

  -民小组长***私自把集体土地卖给他人搞房地产开发或违规建私房,牟取非法暴利,市政府将其列为整治重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后来,***的家人通过“指点”找到吴,送上1万元钱和两条名牌香烟,吴当即安排办案人员给***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与吴私交甚好的严某,为减轻相关执法机关和部门对自己与朋友的处罚,几年间先后23次找吴帮忙,共送给吴100余万元。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在担任庐山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吴收受他人贿赂、为犯罪嫌疑人批准办理取保候审共22件28人。

  (三)“猫人”合谋,警车护送盗矿车

  地处县的城门山铜矿是省属重点企业,不法分子盗矿案件屡抓不止,其根源就在于矿区整治不力和公安局里有“鬼”。

  时任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大队长的程涛,是吴手下的得力干将。他眼馋盗矿捞钱来得快,便试探着向吴请示参与护送盗矿车。吴不假思索地说:“好啊,那打牌就有钱了。”

  有了吴的首肯,程涛便着手策划行动。2010年5月20日晚,程涛驾驶警车为盗矿者引路,一路警灯闪烁,这伙盗贼当晚盗得价值38万余元的铜矿石。次日,吴也分得盗矿销赃款2万元。

  不久,由于当地群众举报,县检察院对程涛等人立案侦查。吴利用自己县委政法委书记的身份力保程涛取保候审,放人了-

  -.可修编-.

  -

  -事。后来,程涛的家人送给吴5000元和一些烟酒表示感。

  这起“猫鼠”合力上演的儿戏,被当地一些干部群众称为“史上最牛盗矿车队”。

  (四)卖官鬻爵,提职送钱有“行情”

  每次调整干部前,吴都先让下属在干警中放出风声——“马上要动用干部了”。消息一经传出,一时人心惶惶。一些干警按捺不住,纷纷给吴送钱送物。

  对此,吴有自己任用干部的一个标准,一般是中层副职2万元,正职3万元以上。他在检讨书中写道:“我任用干部分四个优先,第一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并达到标准,又是老乡的;第二优先是送了钱给我,上面又有关系的;第三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又是自己信任的人;第四优先是送了钱的。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其贪婪心理和丑恶嘴脸跃然纸上。

  江某某是吴的老乡,颇懂提职中的“行情”。吴担任庐山区公安分局局长后,江某某来到吴家里,送上一个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不久,江某某被提拔为某派出所副所长。后来,江某某为表示感再次来到吴家里送上2万元,次年4月便被提任派出所所长。

  从此,江某某便成了吴的“铁杆部下”,逢年过节给吴送钱更加大方。2009年1月,在吴的关照下,江某某被提拔为庐山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县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陆某某,为在职务提升上得到吴的关-

  -.可修编-.

  -

  -照,每当吴过生日时,便四处罗领着一帮下属去祝贺,并给吴送上一份“厚礼”。在吴回老家祭祖时,陆某某还带人充当“孝子”到坟头磕头,以表“忠心”。

  吴在县任职期间,有一次酒后说出了近期将提拔机关干部的信息。某青年干部平时工作不错,得知自己不在此次提拔之列后,情急之下立刻向办公室同事借钱并上街取款,凑足5000元钱后直奔吴办公室将钱送给吴,后来顺利得到提拔。

  (五)插手工程,假借放贷利滚利

  县当地人干某很有生意头脑,哪行赚钱干哪行。吴调到县后,干某以金钱为敲门砖,顺利结交了吴局长。2009年中秋节,干某来到吴家,拿出了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档案袋塞到吴手中。其后,干某又先后4次到吴家里送钱,每次两三万元不等,吴均一一笑纳。2010年上半年,吴到井冈山学习,干某还追到井冈山送给吴1万元。

  收了好处的吴利用分管县某停车场项目的便利,让干某在该停车场项目招投标时顺利承建。投桃报的干某于2011年3月到吴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停车场建好后一时没有业务,干某便找吴帮忙出面做工作,成功协调县大中型车辆统一停到该停车场。

  2007年12月至2011年11月,个体老板林某某为感吴对其承包长虹派出所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县东泉路转盘改造工程的关照,主动提出向吴借钱。三年时间利滚利,林某某分多次以“利息”的名义送给吴50余万元。

  -

  -.可修编-.

  -

  -十六、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少岚忏悔录

  我对所犯错误的认识

  我所犯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纯洁,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一个人犯错误,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自身。自己政治上的不坚定,思想上的不纯正,作风上的不过硬,行为上的不检点,品质上的不健康,修养上的不自觉。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更是反腐倡廉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作为党委书记,的确表现得十分幼稚,从来都是把自已当做反腐倡廉的力量,而没有将自己放在反腐倡廉对象的位置上来思考问题。在学校,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召开多次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容,各级干部述职也要述廉。但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是力量,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拿着镜子照别人,而自己则躲在镜子背后,永远照不到自己。

  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没有行动的理论是虚伪的。我多年从事理论工作,说教的多,理论上是一套,而行动上则另搞一套。研究理论、讲解理论而没有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成为虚伪-

  -.可修编-.

  -

  -的多重人格的空话大话“理论家”。有人讲,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宣言,而在我这里,则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全校中层干部、博士、教授大会,由我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我讲起来谈古论今,头头是道,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全校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我主动要求讲话,作归纳,谈感想,提要求,庄重而又严肃,具体而又细致,事例鲜活,教训深刻,而就在讲完话以后,自己就可能邀人吃饭去了。每年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影,唯有自己责任不明。校领导年度考核测评,年年获优秀。表面上看,我十分优秀,而实际行动上又是另外一套,只不过大家不知道而已。

  居功自傲飘飘然,必然犯错。三峡大学经过五年多的组建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个人常常居功自傲飘飘然,自以为是,忘乎所以。殊不知,这些成绩是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而我则自以为学校没有我就没有今天的进步和成绩。更没有去想即使有功劳、有成绩,也要戒骄戒躁,防微杜渐,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正是由于过高地估价了自己,常常以目空一切的神态企图去指挥一切。建筑工程招投标去跟相关人员介绍建筑队,工程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去分包,能办的事要求别人办,不能办的事也要求别人想办法去办,似乎没有什么事我在学校说了不算的。因而,违规的事就时有出现。比如学校收取点招费,我的确说过:别人收了我们也收,错了我检讨。还堂而皇之地笼络-

  -.可修编-.

  -

  -人心为了学校的利益我检讨也值。这些话、这样的行为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剐是“一把手”多么不相称。

  朋友交往应如清风淡水,相互利用决不是真正的朋友。冤仇爱恨,皆有缘故。自从我1993年初担任大学副校长,特别是2000年6月担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以来,就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所谓朋友交往。君子之交应如清风淡水,无需所求,而我所交往的朋友中,就有一些变成了一种庸俗的相互利用的关系。他们以我为朋友,是因为他们需要我,因为我手上有一定的权力,权力可以为他们谋取一定的利益。我似乎也需要他们,需要他们围着、捧着,走到哪里,有吃有喝有住有玩,有人送钱打牌,有人年节送礼,虚荣心得到满足。久而久之,相互利用变成了相互勾结,苍蝇只叮有缝的臭蛋,他们叮我,是因为我有空子可钻。几年下来,坏了形象,变了作风,害人又害己。

  我所犯错误的沉痛教训,认识反腐倡廉意义的高度不够。自己是一个教授,又是研究党建理论的,自认为应该认识上有一定高度。其实,经过反思才深知自己认识肤浅。现在,我才懂得,腐败行为不但组织反对、社会厌恶、群众痛恨,而且无藏身之地,任何腐败分子都不应有侥幸心理。

  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一把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而我自己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征求上级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及部门领导对自已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缺乏自觉性。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我做得也相当不够、不好。

  -

  -.可修编-.

  -

  -防微杜渐,自律不够。我在大学时,要求自已是比较严格的。直到1997年以后,才偶尔被拉去打打牌,此时防线就逐步突破了,要求放松了。到工作后的2003年至2004年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以为职位到了顶,学术地位也可以了,因此,更是思想滑坡,防松懈。万事怕突破,有了第一次就难以防第二次。我的防线就是在1997年第一次打牌收钱后被突破的。

  功过是非,区分不够。有不少同事、朋友、学生曾提醒、告诫我要注意。我则有一个错误的想法,认为自己工作也是竭尽全力,让组织上放心,让群众满意,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党的政策历来是功过分明,有功不能顶过,有过不能抹功。对我来说,这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训,以为领导很了解自己,会原谅自己的过失。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

  交朋结友,纯度不够。我的性格是“宁与千人为友,不与一人为敌”。因而,人缘关系好,朋友也相对较多。人家托你办事是瞧得起你,为了人家更加瞧得起,就尽可能地多为别人办事。所以,朋友越交越多,朋友的朋友也可以成为朋友,而且基本不设防。我的随缘性格,使自己交友的纯度不够,交上了一些想利用自己的所谓“朋友”,而正是这些“朋友”的利用,才使自己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成为人民的罪人,真是追悔莫及。

  背景资料:

  少岚,1997年至2005年,在担任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

  -.可修编-.

  -

  -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十七、党纪国法大于亲情——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改造。

  往事不堪回首。我在即将退休时,沦为阶下囚。惨痛的教训促我不断思索:我为什么会堕落到这一步?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

  -.可修编-.

  -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错位的亲情观,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渊的“导火索”。我有80多岁的老母亲,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有一双儿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亲情,以至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家人而敛财。我儿子在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条件也比较艰苦。我心里总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媳不堪承受-

  -.可修编-.

  -

  -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捞钱而身陷囹圈,经过痛苦的思索,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能使一家团圆,无忧无虑。古人说:

  “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胡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

  林国悌,63岁。原任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改造。

  -

  -.可修编-.

  -

  -十八、本应作师表

  却成阶下囚—省德江县教育局系列腐败案剖析

  2012年6至9月,省德江县教育局党组原副书记、原局长正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局党组原书记、原副局长卢应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两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此案查办过程中,县教育局办公室原副主任兼计财股原副股长、原出纳田福秀也被牵了出来。最终,田福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贪欲蒙眼,其身不正芳华

  出生于1965年10月30日的正芳是地地道道农民的儿子。凭借着优异的成绩考入德江师学校,跃出了“农门”。一步一个脚印,正芳于2005年成为德江县教育局局长。

  翻开正芳的人生档案可以发现,曾经的他业绩不凡。

  “最难啃的鸡是‘两基’,最难喝的酒是‘普九’,最难咽的食是‘普实’”,德江教育系统曾用这样一种调侃来说明这几项工作开展的难度,而这几项工作恰恰全部集中在了正芳任职期间。尽管难度非常大,但最终德江县“两基”、“普九”、“普实”工作全都如期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里的达标验收。此外,在其任职期间,全县教育系统的危房改造、“亮丽”工程顺利实施;教师素质、待遇明显提高;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正芳为教育系统作出的成绩也为自己带来了不少荣誉——“先进教育工作者”、-

  -.可修编-.

  -

  -“优秀管理工作者”、“县委委员”、“县人大代表”、“副县级后备干部”等,特别是在2011年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正芳以高票脱颖而出,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考核对象。

  然而,正芳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廉洁,事业之树常青;腐朽,生命之花凋零。在一个个耀眼光环的背后,正芳失去了监督的“”,汲取着贪婪的“水分”。

  2006年8月,王某为了能当上某小学校长,托人送给正芳4000元后,如愿以偿;2008年底,某到德江县教育局结清其承建的教育工程款后,送给正芳现金1万元;2009年初,省印江县某家具厂厂长田某顺利与德江县教育局签订了2000套课桌购销合同,为表示意,先后两次送给正芳现金共计8000元……

  “小惠”不推辞,“大”更不客气。正芳明知这些钱带“刺”,却无法抗拒其巨大的诱惑。

  2009年初,省市商人袁某获悉德江县教育局将采购一批器材后,专程到正芳家中送去现金6万元以求关照,正芳当时没有明确表态。过了两个多月,袁某见没动静就又给正芳送去6万元,这次正芳才表示会“优先考虑”。后袁某因自身原因错过了投标时间而未能如愿。不久后,为了迎接“两基”国检和“普实”验收,德江县教育局又需采购一批乒乓球台投放至全县各中小学,“够意思”的正芳立即将这一信息告诉了袁某,并让负责采购工作的卢应高优先考虑袁某。在正芳和卢应高的关照下,不具备竞标资质的袁某顺利与德江县教育局签订了购销合同。之后,袁某-

  -.可修编-.

  -

  -分两次给正芳送去现金共计12万元,给卢应高送去现金3万元。

  (二)利令智昏,叫悔无应高墙深

  卢应高于1965年7月6日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节衣缩食半辈子,一心供儿子读书好让他“出人头地”。卢应高没有辜负父母的一片苦心,于1984年顺利考取了德江师学校,并在在校期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纵观卢应高的人生历程,1987年参加工作后,很快从普通教师走到了中学校长的位置,短短几年后又当上了某乡党委书记。

  卢应高的仕途走得一帆风顺,这背后是组织和群众对他的信任,可这次他却辜负了这份信任。

  2005年6月,卢应高调任德江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那时,“两基”和“普实”工作需要大批采购、配备教育教学仪器和音体美器材,而卢应高正好分管教仪站工作,所有的采购事项都需从他那里“过堂”。起初,卢应高并没有“借机捞一把”的念头,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多次找他“商量”相关事项,再加上正芳也开始向他“打招呼”,卢应高逐渐心理失衡:“你正芳是局长,我卢应高是书记,何况我还分管教仪站工作,论资历我不浅,论职位我不低,论权力我不小,既然你能捞,那么我也敢收……”卢应高在贪婪之道上如此与正芳“赛跑”,最终只是双双奔向牢狱的大门。

  2007年,为迎接“普实”工作验收,德江县教育局与县采购办组织招标采购一批教学仪器柜,印江县某家具厂中标,同年-

  -.可修编-.

  -

  -12月27日,卢应高代表县教育局与该家具厂法人代表田某签订合同。事后,卢应高在办公室坦然收下田某奉上的感费2万元。2009年,袁某与县教育局签订购销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部分乡镇学校的货款未能及时到位,同年10月的一天,袁某又携带现金2万元找到卢应高求助。卢应高收下钱后分别向相关乡镇教育办公室催款。同年11月,袁某收齐货款后又来到卢应高办公室送上现金5000元以表感。

  2010年11月23日,德江县教育局与某公司签订安保设备采购合同,卢应高负责组织验收工作。2011年3月,该公司负责安保设备安装的马某找到卢应高,请其验收,而卢应高以不知该采购事项为由予以拒绝。该公司立即安排马某送去现金6000元,但卢应高收下钱后,仍未及时组织人员验收。2011年5月30日,该公司又安排马某送去了2万元现金。同年6月3日,卢应高组织人员对校园安保系统工程进行验收,提出了部分整改意见,对方及时整改后,卢应高于6月29日作出了“验收合格”的说明。

  (三)上行下效,自毁幸福秀花落

  田福秀于1964年10月5日出生。虽然家庭条件比较优裕,但她还是凭借着自身的刻苦好学如愿考入了德江师学校。1984年8月参加工作后,短短几年,田福秀就被调入县教育局工作,不久后便被提拔为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虽然“身份”在办公室,但“岗位”却在计财股,具体担任计财股副股长兼出纳的职-

  -.可修编-.

  -

  -务。

  熟悉田福秀的人都知道,她既有一个好工作,又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本应该踏实工作、幸福生活的她却因思想观念错位、廉洁大门失守,走上了腐化蜕变的道路,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幸福。

  上梁不正下梁歪。田福秀身处“计财股”这个岗位,深得领导信任,也略知情。“既然领导们都这么做且没出事,那我这样也不会出问题”,自以为聪明的她慢慢心领神“贿”。

  2010年2月,县教育局实施的校园安保项目工程成立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田福秀为小组成员。同年6月,经销商廖某找到田福秀帮忙,希望成为监控设备供货人,并承诺事成之后按合同价款8%的比例给予田福秀好处费。经过田福秀一番操作,廖某提供的某招标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采购委托代理人,对监控设备采购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同年11月23日,廖某所在公司中标,与德江县教育局签订了安保设备采购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廖某按照事前约定的比例,于2011年1月27日和7月5日分两次给田福秀送去13万元和10万元。

  教育工作者在人们心目中“德高望重”、“为人师表”,耕耘的是“一方净土”,然而德江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却相继“落马”,从“管教育”到“进监狱”,令人忧心。

  正芳、卢应高、田福秀的腐败行为归根结底是对权力的滥用,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正芳在乒乓球台采购环节为不具备竞标资质的袁某私通信息,并向卢应高“打招呼”;卢应高则“收-

  -.可修编-.

  -

  -人钱财,为人办事”,在袁某收款环节分别给相关乡镇教育办公室“打招呼”催款;田福秀具体负责校园“安保”项目工程采购工作,招标“量身定做”,采购“暗箱操作”……这背后,一方面是他们“心防线”的失守导致“职业操守”的溃败,另一方面暴露出此类领域的权力运行和行使缺乏刚性约束,不仅存在权力过大、过分集中的问题,而且权力运行的规性、透明度不够。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在加大对教育系统建筑工程、教辅材料征订、教学设备采购等领域腐败惩处力度的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尤其要促使学校实行“采购”和校务公开,从根本上铲除教育腐败的生存土壤。

  十九、小小包工头牵出一窝案

  —省市路桥区教育系统腐败窝案剖析

  去年,省市路桥区纪委联合区检察院对该区教育系统多名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腐败窝案串案浮出水面——该区教育局上至局长,下至基建办负责人,乃至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干部共7人涉案。

  最终,区教育局原局长林小朝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徐道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区教育局党委原委员徐一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螺洋街道人大原副主任牟逢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区教育局基建办两任主任童永新、朱又财,基建办原副主任建宇等3-

  -.可修编-.

  -

  -人均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一)街道干部主动索贿

  2012年4月,区检察院对长期承包该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包工头某进行调查,随之牵出了该区螺洋街道人大原副主任牟逢春。之后,区纪委迅速对牟逢春展开调查,并很快查清了其违纪事实。

  2009年,该区南山小学基建工程上马,某承包了该工程。作为分管教育的街道领导,牟逢春把这看成自己退休前大捞一笔的最后机会——隔三差五地收受某“奉上”的汽油卡、超市卡;编造理由索要香烟;让某给其儿子的手机充值;甚至长期“借用”某的轿车。

  为了让钱来得更快,牟逢春还开始违规入股投资娱乐场所。资本不够,他便向某长期无息借款25万元;投资的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宿舍要维修,他也让某负责,人工费、材料费分文不付……

  据办案人员透露,牟逢春任职期间共收受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

  案发后,牟逢春后悔不迭:“看着社会上一些能力、知识水平等都不如自己的人快速致富,坐着高档轿车、出入高档酒店,花钱如流水,再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了一辈子,得到的却只有微薄的收入,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这些老板们一顿饭的开销。外面的花花世界让我的心严重失衡……”

  (二)教育局长带头受贿

  -

  -.可修编-.

  -

  -

  身为教育局长的林小朝家境不错,一家人的收入足以维持体面的生活。但他却栽倒在并不缺的“钱”上。在分析自己走向堕落的根源时,林小朝说:“走上领导岗位后,和‘名利’接触越来越多,心态发生变化,追名逐利的意识变得强烈起来。”

  这些年来,路桥区学校的基建工程基本上都是由某承包,林小朝与某也逐渐熟识。有一次,某承包的某中学食宿楼工程因为桩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此时,恰逢钢筋涨价,工程造价实际上高出了投标价。为解决工程差价补助问题,“机灵”的某想到向林小朝求助,并送上了5万元,最终某如愿以偿。

  那时的林小朝并不认为这是权钱交易、违纪行为,而是觉得“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人办事,拿点‘小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且乐此不疲。其手中还握有的人事调动、就学管理等大权,都成为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林小朝多年前与企业老板某相识,并以“朋友”相称。不过即便是朋友办事,没有钱也是万万不能的。某为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多次求助林小朝,并先后送去现金共计2.5万元。林小朝全部笑纳,某子女上学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某被调查期间,林小朝天天坐立不安,但仍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要什么都不说,其违纪行为就不会被发现。事后,他忏悔道:“我以为两个人做的事,只要双方都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他根本没有想到,建立在相互利用基础上的攻守同盟其实是最没有安全系数的。

  -

  -.可修编-.

  -

  -

  (三)几任领导前“腐”后继

  1958年出生的徐道林自2002年3月至2010年任该区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后勤、财务、基建等工作,现已退居二线,而他与“接班”的徐一鸿都没能挡住金钱炮弹的攻势,成了前“腐”后继的关系。

  徐道林在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等钱物共计32.5万元,其中仅2009年受贿就达18万元。那时的徐道林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希望再向上‘爬’了,还是捞点好处比较实惠”。

  据办案人员透露,徐道林退居二线后,有人曾私下提醒他,把那些不干净的钱退掉,后半辈子也可以图个安心。但徐道林认为:“在位的时候都没被查,退下来以后组织更不会来找麻烦。”贪欲让徐道林晚节不保,最终把自己送进铁窗。

  2010年4月,在徐道林退居二线后,徐一鸿调任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分管基建工作。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徐一鸿从刚开始半推半就到后来心安理得地收受别人送的财物,也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到区教育局工作后,徐一鸿的心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看到周围有人收受礼卡、礼金,便认为“大家都这么做,自己这么做应该也没事”。在他心中形成一种错觉:只要把自己与大家捆绑在一起就安全了。于是,某为了获得关照,时不时向徐一鸿“进贡”两三万元,他均点头笑纳;某学校塑胶跑道承建商周某夫妇-

  -.可修编-.

  -

  -趁徐一鸿酒足饭饱微醉之际,塞了1万元给他,他也装进了腰包……直至他人案发,徐一鸿终日胆战心惊,终于决定到区纪委投案自首。

  (四)基建科室上行下效

  上梁不正下梁歪。以区教育局领导受贿案为主线,区纪委顺藤摸瓜,牵出了一窝“蛀虫”,其中,区教育局基建办两任科长、副科长全部“下水”。

  据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基建办的干部普遍以工程验收、过年过节为由收受他人财物,个别干部甚至有向服务对象无息借款等行为。基建办几年来形成了不成文的惯例:逢年过节收受包工头表达意的礼金、礼卡、礼券是人情往来;相关工程验收合格后,老板给点红包是“行业规矩”,也无可厚非。他们都认为“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不收反而不合群”。他们甚至认为,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大红包”不能要,但“收个小礼、受个小贿”风险不大,即使暴露,违纪不犯法,处分也不会重。被调查期间,朱又财得知自己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收下的“验收费”达4.2万元时,自己都不敢相信。他悔恨不已:“一点一点积少成多,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二十、前高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

  核心提示:7月2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副**卓志无期徒刑。7月12日,卓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表-

  -.可修编-.

  -

  -示不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近日,案卷材料中有关卓志“卖官鬻爵”的具体细节经媒体和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案卷材料显示,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诸多受贿事实中,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共计13次,受贿金额约451万元,约占总受贿金额的55.2%,平均每人收受金额35万元,涉及基层党委、人大、政协、司法、发改委、城市规划、档案等多个重要机关。7月16日,财新网对包括卓志案在的七起“卖官案”进行了盘点分析。文章称,官员的升迁从“跑官”、“要官”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明码实价交易,买官卖官已成为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在多起案件中,官职按从高到低均有明码标价,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买官卖官俨然已成为成熟的“产业链”。

  -

  -.可修编-.

  -

  -

  -

  -.可修编-.

篇二: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案例

  

  近年来党员干部因不当言论受处分案例集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员干部的言论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一些不当言论的出现不仅可能损害党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为了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本文将梳理近年来因不当言论受到处分的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某地党员干部微博不当言论案

  某地某党员干部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一系列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职人员的形象。经过调查和证实,该党员干部被追究了党纪和法律责任。

  分析:此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的问题。一方面,某些党员干部对自身身份和职责的认识不足,忽视了自己言论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个人社交媒体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使得不当言论的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

  解决方案: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言论观,提高自律意识,做到言行一致。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的言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二、案例二:某党员干部言论引发社会矛盾案

  某党员干部在参加一次公开活动时,发表了一系列不负责任、带有偏见的言论,引发了当地民众的不满情绪,导致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最终,该党员干部因言论失当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党员干部言论失当可能引发的社会风波。党员干部作为党的形象代表,其言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大,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到党的声誉和社会稳定。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在公开场合慎重发言,避免言辞过激、偏颇或无根据。

  解决方案:加强党员干部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培训,提高其辨别能力和判断力。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公众演讲、辩论等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提高言辞措辞和语言组织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言论失当的问题,避免产生更大的不良影响。

  三、案例三:某党员干部在网络言论中泄露机密案

  某党员干部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发表了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言论,导致机密信息外泄。该党员干部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此案例揭示了党员干部在网络言论中泄露机密的严重后果。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言论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党员干部的言论涉及到机密内容,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解决方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网络安全教育和机密保密意识培养,使其清醒认识到机密信息的重要性和****的严肃性。建立健全相

  应的机密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党员干部的网络言论行为,杜绝机密外泄的风险。

  结语: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中坚力量,言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言论修养,才能避免因不当言论而引发的问题。希望通过梳理近年来党员干部因不当言论受处分的案例,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视和警觉,共同维护党的形象和社会稳定。

篇三: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案例篇四: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案例

  

  关于网上五个不正当问题思想汇报【三篇】

  篇一网上五个不正当问题思想汇报

  ****担负着保安全,保发展的重任,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命,而在和平建设年代,保密就是保发展。随着我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领域日益增强,以及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和艰巨的任务。

  做好新形势下****,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牢固树立新的理念。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我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强加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何时候均不容忽视。然而,在平时的工作中,部分涉密人员、甚至极少数领导干部保密意识有所淡化,保密麻痹思想滋长,认为周边无战事,可以刀枪入室,马放南山了,孰不知当今世界并不安宁,缓和中蕴藏着动荡和危机,特别在科技、经济领域,没有销烟的斗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

  此,要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经常组织单位人员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利用各种时机敲警钟,使全体人员认清:保守国家机密不仅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更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大事。

  同时,要经常利用失泄密的典型案例,进行保密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忧患意识,绷紧有密必保这根弦。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电子文档有关管理规定,有条件的设立涉密电子文档台账,明确涉密电子文档复制、册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连接互联网计算机的管理,严格遵守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针对目前国家机关普片实行网络化办公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防范计算机泄密。

  三、加强保密技能学习。为避免大量因无知造成泄的密事件,各涉密单位要抓好保密技能的教育,增强防范窃密泄密的实际能力避免低级错误。同时广大涉密人员要不断学习保密知识,严格按章办事,熟知和掌握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清退、销毁、归档等操作规程,熟悉并认真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保密规定。

  四、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区分工作用

  和个人用的优盘和计算机,杜绝混用,在工作中接触的涉密电子文件,要及时清理,该归档的要及时归档,不能私自留存,离岗及调任时要对自己持有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理,有关部门应监督其登记、交接,不留隐患。

  五、坚持保密检查制度。坚持保密检查制度是做好****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坚持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密2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密委员会要常过问、常督促本单位的保密事务,及时通报保密情况。同时,要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总之,****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尤其在新形势下,加强对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的管理,防范其泄密,是当今****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篇二网上五个不正当问题思想汇报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部队对军事信息资源及其信息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大,信息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加强军事信息安全****迫在眉睫。

  当前,一些官兵对信息安全****还存在着模糊认识,有的在信息传递上明密界限不清,密件明发、在非保密电话上谈论涉密问题、不分场合地点使用手机、涉密电脑上互联网、涉密计

  算机随意外修等等;还有些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装置形同虚设,内部网络保密防护不力;有相当一部分官兵的信息安全知识十分缺乏,在计算机和网络的使用中,重建设、轻防护、重交流、轻保密,使信息安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一些单位监督执行措施不力,致使有关保密法规制度流于形式,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千百年来,保密作为一种军事管理活动,主要靠经验和行政措施来实施。当今世界,窃密与反窃密的较量,已经成为高技术的抗衡。构筑信息安全保密屏障,严格的行政手段仍然是完全必要的,但仅此已难以满足需要,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实施系统防护。

  近年来,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信息安全保密研究相当活跃,已经成为当之无愧的一门显学。做好新形势下的****,光靠思想觉悟、一般性号召远远不够,还需要严密的防护体系和专业化的保密管理;从事****的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保密专业素质和相关科技知识。着眼提高管理成效,健全****机制。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引入现代保密理念,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当前,应该着重围绕提高保密预防能力和泄露处置能力,在保密管理、技术应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并促进信息的交

  流与共享。应该进一步突出重点,有效利用保密资源,确保重要核心秘密的安全。按照从严治军要求,加大保密督察力度。保密牵大局,治密须从严。应该进一步加大保密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和违规行为,堵塞漏洞。要注重利用高技术手段,提高保密检查能力。同时,要严肃查办泄密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开展警示教育,确保部队军事秘密安全。

  篇三网上五个不正当问题思想汇报

  三部警示教育片为我们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课,大家在心灵上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三位罪犯原先作为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一步步走向堕落腐败,以至违法犯罪,其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位同志,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反思,认识到加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和锻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警示教育片让我们从中看到很多东西,也想到了很多东西。

  一、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作导航,人生之舟就必然偏离正确航向

  之所以从**台走向审判台,从一个夸夸奇谈教育他人的扮演者变成一本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从一个执行法律的监督者变成法律的被审判者,从一个对家人挡风遮雨的大树变成一个让家人

  牵肠挂肚的罪人,就是因为长期没有接受正确的世界观改造,对自己放松了要求造成的。案例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在地位不断提高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学习和改造,在工作中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行,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守为官之德,以高尚的人品、良好的官德、坚强的党性廉洁自律。

  二、丧失正确的权利观,手中权力就必然会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德是人的行为规范。头上三尺有神明,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有一种无形的道德约束,而党员干部又更多一层,那就是怎样用权?作为党员干部,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就会把手中的权利当成个人谋求私利的手段;就会把手中的权利当成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何再贵、杨海的案例提醒我们始终要保持正确的权利观,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应始终把人民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应始终切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提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任何一级组织、一个领导的用权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许可的范围。要强化责任意识,既要有一种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谨慎用权,又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地尽好职用好权,确保我们所作的每一项决

  策、行使的每一个权力,都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组织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脱离党组织的教育,就必然会与党离心离德

  党组织的教育是党员干部思想进步的重要途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权利和责任,只有在党组织的教育中,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警示片中三位罪犯在谈到他们犯罪的根源时,都把放松学习、逃避党组织的教育作为首要原因。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最后与党离心离德,堕落成罪犯。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一个启示:党员干部不管你官有多大、资历有多深、水平有多高,都应自觉和定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应始终和党组织保持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避免个人主义观念的滋生和蔓延。

推荐访问: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案例 党员干部 案例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