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菁选3篇(2023年)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1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组织、部门负责、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菁选3篇(2023年)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1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组织、部门负责、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灭杀与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与综合防治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的治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2

  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应达到以下控制标准:

  (一)鼠控制标准:

  1、15*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蚊虫控制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蝇控制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蟑螂控制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3

  省爱卫办将依据以下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评估。各地应对照以下督导评估标准,每年自评一次,自评结果作为省级检查督导的评估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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