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承诺书第1篇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公司开发的项目“辉映兰苑”项目现已进入主体外立面装饰阶段。该项目目前业已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暂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款拖欠承诺书6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第1篇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的项目“辉映兰苑”项目现已进入主体外立面装饰阶段。该项目目前业已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暂由贵公司垫付。我公司郑重承诺:自即日起至20**年4月前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约4000万元。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昆明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16
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第2篇
我单位拟建的项目,现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截止申请之日,我单位已竣工或在建的其他工程项目,无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二、对本次申报项目,我单位将认真履行施工总包合同,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款;
同时做好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三、若因工程款支付问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的,我单位愿无条件先行垫资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一份报建设主管部门。本承诺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第3篇
******公司:
鉴于我公司是贵公司的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公司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同时使向我公司采购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公司就供应贵公司之产品,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向贵公司供应的所有产品,包括之前已经供应的产品和未来将要供应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公司承诺供应的产品,如含有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内容,我公司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
3、我公司承诺如涉及我公司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起诉侵权并要求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我公司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作出的赔偿、行政处罚、律师费、应诉成本等,同时,贵公司有权退回侵权产品,并要求支付相当于侵权产品货款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4、本承诺书适用于签署前和签署后,所有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5、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有权管辖法院为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
6、本承诺书签署于_____年___月___日。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
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第4篇
绵阳市建设局:
我单位拟开发建设的聚鑫公寓项目,位于涪城区一环路西段71号。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签订了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办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将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及义务,不拖欠工程款,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特此承诺
绵阳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____年二月十二日
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第5篇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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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第6篇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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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