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报告制度(2篇)

篇一: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篇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全面地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督评估依据,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项目和指标:确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包括执法人员岗位、案件类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情况等。

  2.统计方法和程序:确定统计方法和程序,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计算和数据分析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报告内容和形式:确定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包括统计数据的呈现方式、统计结果的分析和解读、问题和建议等。

  4.报告周期和频次:确定统计报告的周期和频次,一般可以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统计报告,对于重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可以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统计报告。

  5.报告责任和权限:明确统计报告的责任和权限,确定负责统计报告的部门或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报告使用和传播:明确统计报告的使用和传播方式,确保统计报告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他们提供决策参考。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改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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