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政治立场
尊敬的XXX人民法院:
我叫XXX,男/女,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XX族,现为XXX公司的职员/教师/自由职业者等。我志愿申请成为人民陪审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一直秉持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努力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的公民。我深知,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而人民陪审员则是连接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的桥梁。我希望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我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2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任务。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常识。
我深知人民陪审员的职责重大,我将积极参与审判活动,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公正、公平、公开地参与案件的审理。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努力做到在审判过程中理性、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我也明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法院的管理,保守审判秘密,不泄露审判工作中的任何信息。在审判活动中,我将尊重法官、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真诚地希望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二: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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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经验材料
篇一:人民陪审员考察材料
王**同志考察材料
一、被考察人简历
王**,男,土族,新疆**人,1973年4月出生,1994年6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1993年7月毕业于华联学校,现在**县政协办公室工作,现居住88小区。
二、考察经过
根据党组会议安排,20XX年4月25日由纪检组和政工科人员组成考察组来到**县政协考察、了解王**同志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社会背景等基本情况。
三、考察
情况
考察组通过走访、询问政协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社区、成区派出所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初步掌握,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家庭出身良好,历史清白。
在考察期间了解到该同志自大学毕业,就到政协工作,在工作期间能够积极主动、与人友善,和同事打成一片,对领导及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总是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并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通过与该同志交谈了解到,该同志表示愿意担任这一没有穿着法袍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法官”,并希望借此机会,参与法庭审理并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解决困惑,让他们能够知道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权益将是她最大的欣慰。
以上属考察组考察情况、供党组参考。
考察组人员:
穆合塔尔〃张
吕梁
年13月25日3013篇二: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石门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XX-06-0508:59:21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宣传发动”、“创新选任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等五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上台阶,高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多方“广告”,拓宽民众知晓“路径”。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届满需重新考察选任时,依托互联网、全县党政内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移动平台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提高选任知晓率;发动全院干警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辖区的熟人、亲朋好友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各基层法庭利用送达机会向当事人及群众发放增选公告;发挥现有人民陪审员的人脉优势,现身说法,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吸引更多优秀社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全面“扩招”,打造多元陪审“梯队”。该院在原有3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着力扩大陪审队伍,力避以往陪审队伍中教师、公务员、村社干部为主的单一身份;着力从年龄、职业、地域分布多角度选拔,保证陪审队伍的承接延续性;特别注重医疗、金融、工商、劳动、建筑、民政等部门以及农村和街道居委会等领域,选任社会阅历深、工作经验足、综合素质好的社会人员;严格审核标准,提高入口门槛,目前,该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增至60人,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三是积极“试水”,吸收人民调解“主力”。该院通过石门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尝试将全县“人民调解员”中的优秀人才引进到法院,成为“驻庭人民陪审员”,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协助执行联络员的多重身份担当起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员”角色,形成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联络员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为这些“人民调解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争取财政支持解决相应待遇。
四是强化“充电”,提升陪审人员“内功”。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总结以往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方面的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全面修订人民陪审员陪审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等相关制度,加强陪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陪审督导制度,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乱讲”的现象,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养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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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厚植“认同”,增强参与陪审“动力”。该院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经费过低的窘境,有效杜绝“挂名不陪审”现象;不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每年派出一名优秀陪审员参加省高院的陪审业务学习,对优秀陪审员进行与法院干警同等次的表彰奖励,增强其身份认同感,促使其更好地致力于案件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石门法院从四个方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XX-04-2910:01:12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及争创“全省、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坚持文明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满意的成绩。
提高法官素质,打造专业文明的法官队伍。该院积极开展具有石门法院特色的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技能竞赛等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加强法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文明教育,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8年来先后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8人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本科学历人数达到95%以上。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努力构健“不愿为、不敢为、不必为、不能为”的惩治和预防干警违法违纪工作机制,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连续11年实现干警“零违纪”。坚持司法为民,树立文明司法的法官形象。该院对前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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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诉中的法律知识释明和宣传工作,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条龙”服务;采取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设立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实行简案简审等措施,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的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五年共依法对480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10万余元。推行了执行救助机制,设立了“石门县人民政府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由县财政筹措资金20-30万元,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5年来共为这些特困群体兑现了执行救助资金130万元。
加强审判管理,树立公正文明的司法理念。该院把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从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依靠网络管理流程,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在案件期限届满前15日,网络自动预警,提示承办人及时结案,提高了司法效率。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员、聘请审判管理监督员,形成了上下权责分明、内外相互联动、全员齐抓共管的“大审管”格局,使该院的案件质量大幅提高,案件质量先后多次评为全市第一名。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的法官形象。该院通过聘请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重大审判、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随案监督以及走访案件当事人等一系列活动,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涉及司法收费、干警办案纪律、办案作风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并加以改进,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法院审判工作透明度,推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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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使社会对法院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信度越来越高,满意度越来越高。该院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工作以及司法公开工作被《人民法院报》重点推介。
石门法院五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XX-04-1110:12:40为切实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发挥调解功能、增加审判的社会效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石门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XX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率达99%以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也80%以上。一是抓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将人民陪审员归口纳入该院政工室统一管理。在选任或增选人民陪审员时,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渠道来源;坚持参审的陪审员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二是抓培训,努力提升素质。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他们从思想上感到做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光荣和自豪;坚持每年一度的人民陪审员集中业务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人民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
篇三: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政治立场
做好陪审员工作的几点体会(章丘)
第一篇:做好陪审员工作的几点体会(章丘)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几点体会
章丘市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
王凤霞
2005年,当时在章丘市妇联分管维权工作的我,经章丘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有幸成为章丘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时光飞逝,至今我从事人民陪审员这一工作已经七年了。七年陪审路上,我共参审了各类案件1000多件,见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逐渐完善,体会到了组织和人民对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和关爱,也感受到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和价值。
一、学习,做好陪审员工作的阶梯
在市妇联工作期间我从事、分管维权工作多年,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现象,主要学习运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配合司法机关为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受到侵害案例伸张正义。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类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章丘市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
1训学习。2010年5月还有幸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首次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为陪审工作奠定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在陪审工作中还经常向法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学习,对在庭审过程中适用到的法律条文用一次熟记一条,并能在理解该条文的内涵的基础上加以引申。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
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陪审,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认为和法官一样,要热爱自己的职业。我在妇联从事、分管妇女维权工作十几年,在接访、维权的过程中深深的感到受害妇女法律知识的欠缺,受到伤害时的无助。我从妇联离岗以后克服了玩一玩给自己放长假的惰性思想,重新回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行列中。根据我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市法院安排我主要侧重在刑事审判庭的陪审。刑庭面对的除了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外,少年犯罪也在刑庭审理。
在这七年的陪审时间里,我见过太多少不更事的未成年人由于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同样作为一个母亲的我尽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们正视他们的过错。小林便是其中的一个。七年前我刚刚担任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第一个案子的被告人便是小林,一个未满十八的孩子,由于盗窃罪被送上了法庭。我清楚的记得,开庭时,小林走进少年审判庭的那一刻,茫然无助不知所措的眼神,深深刺痛了我。多么年轻而单纯的眼睛啊,那稚气未脱的脸上仿佛写满了疑问,或许他不知道等待他的究竟是什么。我暗自惋惜,为他在如此灿烂的年纪犯下这样的错误而心痛。
整个的庭审过程,法官在语气、措辞以及态度上都格外的和蔼,像是老师和小林耐心沟通,仔细询问了他的犯罪动机和过程。慢慢的小林的心情放松下来,开始敞开心扉。原来小林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因车祸双亡了,年幼的他跟随年老体弱的奶奶生活,由于长期缺乏管教,小林自上中学就开始厌学,迷恋上了网络游戏。由于没钱上网而萌生了偷盗的念头,先后几次盗窃当地商店。鉴于他认罪太度好,主观恶行不大,合议庭最终做出了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庭审完毕后小林哭了,我就安慰他说,“人这一生免不了会犯错误,关键是犯错误之后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是怯懦逃避,还是勇敢面对,积极改正,作为一个坚强的人应该
选择后者”。最后,小林表示会积极改造,坚强面对今后的人生。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这几年间,有太多向小林这样的孩子在我的生活里留下了印迹,对他们中的每一个,我都与法官们一起尽心尽力的去挽救他们,真正使他们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
刑庭的苑法官常说:“陪审员来自于人民,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权力,在这个群体中有很多优秀的专业型人才,陪审员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精英”。正是基于这种对人民陪审员的尊重,使得我们陪审员和法官之间的距离逐渐拉近,形成了相互交流学习的团队。在审理案件时,苑法官和我们陪审员相互研究案情,研读涉案的相关法条,通过面对面的交流、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探讨各自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相互学习最新的涉案法条,搜集法学专家的相关意见。合议时在审判长的鼓励下,我以一个普通人对事情对错的认知角度上谈自己对案件处理的看法。看到审判长的认真倾
听,书记员的认真记录时,自己更增加了做好陪审员的信心。
三、宣传,履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市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充分利用陪审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与当事人在感情沟通上和心理交流有着天然的认同感,易于为
当事人接受、所信任的优势。宣传市人民法院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与公正地审判案件。通过宣传使人们对人民法院工作有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人民群众心里,法律是神圣的,我自被选任人民陪审员后,始终以此为荣,倍加珍惜,为了这份光荣在为他努力工作的的同时,并用心维护他。社会上称人民陪审员是“无袍法官”,但是我在陪审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五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陪审的几年里,也有同事、同学、妇女的受害者要求给他们说情,我都耐心给他们解释法院工作的严谨、法官执法的公平、公正,从而消除了对法官案件审理工作的片面理解,维护了法官形象。几年来,自己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
七年陪审路,真情洒天平。陪审使我丰富了阅历,增长了知识,更赢得了不少群众的信赖与尊敬。我常被法官们的工作热情、执法严谨所感染,使我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充
满了感情,也和法庭的同志们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人民陪审员,不是官,但我很珍惜他。
建议:
一、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交流,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政治业务能力。
二、建议给人民陪审员配发有别法官的统一制服,彰显庭审的严肃,法律的威严。
第二篇:工商银行济南章丘支行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工商银行济南章丘支行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发布:2011-06-06|来源:创业教育|编辑:admin|查看:
众所周知,员工是企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企业最具成长性的一笔宝贵财富。要想建成区域内最优秀、最受尊敬银行,就必须做好人的“四同”工作,也就是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工作上同力。工行济南章丘支行积极行动起来,坚持润物无声,继续深入扎实持久地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该行一方面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组织各党支部以上党课的形式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做好“争”和“让”的功课,在闯关和营销中“争一争”,在荣誉和待遇面前“让一让”,争出一份业绩,让出一份和谐。另一方面抓好员工的理念教育,通过减压培训、心理辅导、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等方式引导员工提高思想觉悟,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为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保驾护航。
在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方面,随着部门整合,近年来该行陆续为员工更换了办公桌椅,添置了空调设施,改善了微机设备,尤其是辖内7个网点装修改造率达到了100%,员工的办公环境有了显著
改观。
在为员工谋求福利和改善生活待遇方面,支行前后几届领导班子始终对这个问题尤其关心。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近年来陆续改善了员工的住房问题,完善了房屋权属手续,在近几年住房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让员工真正享受到了实惠。解决了新入行大学生和上级行交流人员的住宿问题,为他们安排了集体宿舍,还对支行管辖的几个宿舍区添置了健身设施,美化了庭院环境。同时,支行党委十分关心一线员工的生活问题,陆续为网点配齐了消毒柜、微波炉和冰箱,幸福泉、眼明泉两个较远网点一线员工的午间就餐问题也协调开发商得到了解决。在上级行的支持下,今年还在当地设立了一个省直医保定点药店,方便了员工日常购药的需要。此外,支行还坚持每年组织全行员工分批外出考察学习或旅游一次,让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放松身心,还做到逢节就为员工购置礼品,例如端午、仲秋、新年、妇女节、圣诞节、母亲节等,无论中外节日,不论物品价值大小,过节就发放份福利,体现了支行党委对员工的关心。
在为员工搭建发展平台方面,认真落实上级行资格认证考试制度,积极组织员工学业务、练技能,动员员工努力考取多个岗位资格,员工岗位资格认证考试通过率达到100%。特别是对于那些年轻员工,积极引导他们考取AFP、CFP、风险管理师等资历。目前支行考取AFP资格的员工达到15人,CFP在考1人,风险管理师资格3人,山大在职研究生在读2人,对专业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培养初显成效。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年龄,对于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员工,积极为他们干成事创造平台和条件。
在关心员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方面,坚持员工的事就是组织的事,定期开展困难员工、困难党员帮扶活动,近几年投入数万元救助金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对支行员工坚持生病必探,婚嫁必看,丧葬必助,且每次都有至少一名行级领导亲往。遇到员工家中有红白喜事,支行还建立了一套专门的办事班子前往相助。
157次
在丰富员工文娱生活方面,注重组织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除了
上级行组织的太极拳比赛、运动会和歌咏比赛以外,通过举办趣味运动会、乒乓球赛、“工行之歌”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进一步舒缓员工精神压力,丰富精神生活,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第三篇: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国陪审制度具有较长的司法积累,在清末修律时期,沈家本在其主持编制的刑、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西方经验规定了陪审制。现行人民陪审制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当时的人民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制得以沿用和发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在审判组织部分作出了适用陪审制度的规定。**年,自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应当说,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正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积累和司法理论不断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良好愿望: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与专业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强化司法民主,促进产生更加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二是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可以发挥专业优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构建社会和谐;四是人民陪审员能在审判活动中直接监督法官,增强审判程序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廉洁;五是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能够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减少法官的劳动强度,提高司法效率。从现实来看,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和司法实践,这些愿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但要从根本上落实《决定》精神,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制度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一、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杜绝“陪而不审”,陪审员的素质是其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如果陪审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势必会因为专业的局限,使其只能做陪衬,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力。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以及政策水平与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其参与案件审判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培养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各种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当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是“德才兼备”,有德无才不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但是有才无德则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人民陪审员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所谓陪审员的心理素质就是其心理素养,即审理案件所依据的心理状态。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素质。它要求“无求、无畏、有情、力学”等,即分别为: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噪,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能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能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能不断学习,常学不倦。能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只有掌握了知识,才能认识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素质太低,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他面对法官、律师的“法言法语”将很难理解,即使多次解释也很困难,从而导致审判效率的不高。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左右法官的正确思维,造成司法不公。这将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在强调人民陪审员的民众参与性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一般应为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至少不低于高中文化,这将有利于案件的审判,有利于司法公正。
4、人民陪审员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这是改变
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求通过择优选举,不能吸收那些毫无专业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借鉴好的审判经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相符合的。在对要求提高审判人员专业素质的呼声里,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也是形势所迫。
二、完善有关制度、立法。
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是规定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也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却从宪法原则下降为基本法的原则,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种缺陷。
2、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模糊。《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但《决定》的这些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决定》中并未规定什么案件必须由陪审员参与审理。这就导致实践中那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审不好掌握,而实践当中往往是将该项制度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甚至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作为一种审判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更有甚者将其作为一种廉价的“劳动力”,得不到起码的重视。而“社会影响较大”也不容易准确理解和把握。
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是当事人可以要求也可以放弃的一种法定权利,还是法院的权利没有明确。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的诉讼程序加以保护,如在开庭通知当中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有很多当事人实际上也不知道还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这是一种立法程序上的缺失。如果符合陪审条件案件的当事人要求采用陪审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是不是有权拒绝?或者相反,在当事人与法院就是否适用陪审员出现意见分歧时,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还是以法院的意见为准,《决定》没有规定,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适用,实践中各种做法都有。
3、改变法院决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会的体制。在《决定》施行前,我国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多数的做法是由法院自行指定。一些法院出于方便安排陪审工作等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导致他们变相成为“编外法官”,失去了这项制度应有的群众性,为体现程序公正,《决定》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规定,基层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高级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通过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这就意味着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审、何时参审、审何案全由法院决定。
4、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难见陪审员。在《决定》实施前,中级法院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所以有一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如嘉兴中院审理的轰动全国的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害人事干部一案,就有陪审员参加,事后还接受了媒体采访,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该死刑判决未有激昂的反映。《决定》施行后,中级法院不再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须从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名册中选取,手续比较繁琐,陪审员参加审理也不方便,因此陪审员在中级法院审理重大案件中的缺位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某些虽已结案即仍然没有尘埃落定的案件,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因素。比如,就有人质疑为何广州的许霆案、上海的杨佳案没有陪审员参加?5、人民陪审员不可能成为审判委员会成员亦不可能参与审判委员
会的工作。而审判委员会往往改判合议庭的决议。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回顾我的陪审工作,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缺席的现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今后的工作中我一直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有时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以及后来的合议庭,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几次,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通过几年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我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是**县人民法院**法庭的司机,被**县人大常委会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当人民陪审员不仅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反而更加让我有动力。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加强了与法院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在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党员群众的拥护。下面,我愿意将自己陪审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中,我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加强实践学习,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如丰产乡同意村的王某夫妻二人离婚一案,夫妻双方因为平时缺乏交流,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导致离婚。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调解阶段,我利用双方都比
较信任自己的优势,在教育双方要有一个端正积极的交流态度的同时,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离婚当事人重归于好。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时间里,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亲戚朋友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作为人民陪审员,我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使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也促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陪审的几点体会。两年多来,我深深地感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加倍努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做一名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第四篇: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经人大批准我很荣幸成为宝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社区的干部,学法普法是我的愿望。在几年的陪审工作中,我对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一份神圣的使命感,我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知之较少逐渐达到知之较多切实做到从无知到有知,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要爱岗敬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当成自己人生又一重要经历,当成一种事业不懈追求。
我每当看到法官佩戴的法徽时,就会想到这不仅是法官的标志,也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体现着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徽上的那架天平深刻的喻义着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审判工作原则,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具体案件庭审时,我更关注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这架天平下的平衡情况,看庭审时法官是否抓住矛盾的焦点和关键展开审理,是否充分发挥合议庭全体成员的集体智慧和法官才能,分析法官如何对各类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是非责任界限予以分析判断,看是否正确
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公正及时裁判。并在庭审中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作出判断。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告知庭审法官进行核实,当好法官助手,防止“陪而不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的理解法律天平的平衡也是相对的,在具体的案件中,没有绝对的让当事人各方都满意的,但绝对不能显失公平。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无论是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季,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学习,认真工作。要有严格的自律意识严守审判秘密,不做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法律的事情,承担起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认真听注重思考,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和法官接触的这段时间里让我收获很大,真正认识到了法律的尊严,法官的神圣,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听仔细想,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是**市委党校的一名高级讲师,经过严格考察考核程序,于201*年03月21日被东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对此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也深知责任重大。在成为人民陪审员之前,不要说
去参加庭审,就是人民法院的门都没有进过。庭审的情景原来只是在电影、电视剧中看到过,因此对参加庭审既心生向往,又有几分忐忑不安,唯恐我有限的法律知识难以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庄严使命。
201*年4月9日,有生以来第一次走进了审判庭,有生以来第一次坐在了法官的旁边——人民陪审员的位置上,庄严、神圣感油然而生。
第一次陪审的是有关农民土地确权的案件,由于我对《土地法》、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感到压力倍增,于是暗下决心一定要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弥补自身的不足,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
第二次陪审的是有关林权证的案件,这个案件比较复杂,先后开了三次庭,历时两个半天和一个整天。
参加了庭审以后,才真切地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工作的辛苦。原来在电影、电视剧中所看到的庭审镜头,法官都是那么威严、掷地有声、不可侵犯,令人敬畏。但是现实中,我所看到的是,人民法官除了要有熟练的审判业务知识,秉公执法以外,有时还会被当事人无理指责。就连我,一个人民陪审员,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时,也受到了指责。当时,原告的侄子就问我,“你们来陪审,法院给你们多少钱?”我笑了笑说,“不知道啊,不给钱吧。”然后他就恶狠狠地说:“不给钱,还每次都来得那么来劲!闲的难受啊,有病啊!”我真的感到很无辜。同时我也深切地感受到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功底,要有博大的胸襟,要坚持公平正义,还要有极好的身体素质。因为几
乎每一起案件都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审理完的,都需要两三个小时的举证、质证、陈述等法律程序,在法庭一坐就是整个上午或整个下午,一动不动,不喝一口水,不去一趟卫生间,我觉得这也是对身体素质的一个严峻考验。
原来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都不甚了解,参加了两个案件的庭审以后,对法官的敬意油然而生,也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深深感到当好一名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又轻松的事情。现在有几点体会如下:
一、本职工作、陪审工作和家庭生活要统筹兼顾
人民陪审员到法院陪审必定会占用一些工作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所以当好人民陪审员必须取得领导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有时陪审会和本职工作发生冲突,如何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对于我们是一个考验。要当好人民陪审员必然会有付出和奉献,关键是统筹兼顾,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好这几项工作。我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比如,第一次参加陪审的时候,正好单位第二周有培训班,有我的课,课件还需要再加工一下,于是,我晚上加班到九点多,把课件做到自己满意为止。就是为了不耽误陪审工作。还有不会开车,就打车去法院。领导也对我参加陪审给予了大力支持,只要是因为陪审请假,领导都会第一时间批准。同时,也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比如,春节前,在我放寒假期间,刚刚宣讲完十九大精神,正好有一段空闲时间,我就去绥芬河陪八十多岁身患疾病的母亲。刚到母亲家,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第二天上午九点有一个培训学习,问我能否参加,我向母亲投去征询的目光,母亲点点头,于是我回答道,“好的,我准时参加。”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回东宁,下午又返回绥芬河陪母亲。
二、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由于我是初次担任人民陪审员,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中,合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职责神圣,责任重大。
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并虚心向经验丰富的优秀陪审员请教,在审判过程中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认真向法官学习,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
三、认真履行陪审义务,积极参加审判工作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
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四、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在工作和生活中,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同事、朋友、家人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将加倍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做一名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为我们东宁市和谐稳定做出努力!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去年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经过几次的的陪审工作,使我受益匪浅。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感受司法实践的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我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切身体会。
一、做好陪审工作要有足够的热情
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义务,每当我接到法院通知参加开庭时,我都很高兴的接受这一新任务,并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工
作,确保按时参加庭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庭审过程都使我深受教育,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二、做好陪审员工作要对法律充满敬畏感
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三是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领。实践出真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不断实践,通过实践的积累,学以致用,才能有质的提高。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多学、多问、多听、多看,并且通过仔细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等审判技能,最终消化为自身能力。
通过参加陪审活动,让我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作为“编外法官”,我真的是从心里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
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主动与他们沟通和交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促成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第五篇: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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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体会
用发展的思维和眼光做好老干部工作
我从事老干部工作十八年了,在这十八年中,有成功,也有教训,现通过我的工作实践,谈一点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一、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前提
我是1982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并分配到内蒙古水利厅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初到地方又从事老干部工作,我很陌生,也有人提醒我说:老干部工作不好做,麻烦事多,上要对水利厅党组负责,下要对老干部有个交待,他们既是长者,又是功臣,有的还曾是领导,做好工作也不显你,做不好工作两头受气。但我想,组织上既然让我做这项工作,就是对我的信任,干什么工作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不会就学,有困难就克服。我下决心从头学起,从头做起,做好组织交给我的工作。要做好每项工作,没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不行,没有业务知识不行,不了解工作情况也不行。首先从学习基本知识开始,我认真学习了党的老干部工作方
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好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全国劳模、全国老干部工作战线先进代表曹凤光同志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结合我厅的实际,边干、边学、边思考,逐步从一个老干部工1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作的门外汉进入角色,也逐渐感受到自己身上承担的工作份量不轻。可以说,老干部工作权力不大,但责任不小,岗位平凡,但任务光荣,也感受到做好这项工作的艰难。从而必须尽职尽责、尽心竭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争取领导和主管部门对自己工作的支持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关键
老干部工作涉及面广,具有政策性、协调性、服务性强的特点,所以,要有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特别是要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这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关键。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政策,让老干部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让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感受到这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说透彻了就是一个花钱的问题。这个问题仅靠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是很难解决的,要靠水利厅党组和厅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因此,我主动积极地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老干部工作。我接触过的领导绝大多数是关心老干部、重视老干部工作的,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点,事务太多、工作太忙、不可能总围着老干部工作转;再者,这些年来随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领导岗位上大部分是青年干部,他们对老干部工作不太熟悉。这就需要我们老干
部工作部门积极去宣传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性,去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经常将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文件、规定、有关会议精神,外地的先进工作经验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归纳2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整理,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决策做参考。有许多建议和意见被党组所采纳,既化解了老干部与现任领导之间的误解和矛盾,又沟通了思想,为领导省了力、分了忧。这样,党组解决问题的效率高了,老干部的心情也舒畅了。领导切实感受到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从客观上也就引起了党组和厅领导的更加重视。十八年来,我体会到,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首先需要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不怕跑腿、不怕磨嘴、不怕碰钉子、丢面子,反反复复去争取;其次,做好与同级有关部门,特别是人事、财务、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及老同志原在处室的协调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第三,做好与老干部党支部的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时,主动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取得他门的支持与理解。
由于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从没有机构到设臵了机构,工作人员从2人增加到3人,把用了十几年的旧车更换成新车;老干部活动室进行了多次维修扩建,更新了设备,老干部“两个待遇”得到进一步落实,为老干部同享改革成果办了不少实事。如,为老同志安装了热水器,解决洗澡难的问题;为老同志每月增发100元生活福利费;为退休干部提高了医药费报销比例;为离休干部解决部分住院周转金;为老同志解决27户新住宅,改善了居住条件等等,给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幸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提高认识,加深感情,坚持“财富”观点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思想基础
要想做好老干部工作,必须加大感情投入。工作实践使我深深3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体会到,提高认识和加深感情很重要。老干部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创建社会主义新中国,出生入死,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建国后,为建设繁荣昌盛的新中国继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把青春年华献给了革命和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他们虽然退出了工作岗位,但他们的奋斗精神、优良作风、知识经验、威望影响,仍然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起较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老干部工作做好了,老干部这个特殊群体就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各项工作就有了一批强有力的支持者,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能顺利进行。实践证明,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承认他们是党的宝贵财富,就要十分珍惜他们,爱护他们,妥善安臵照顾他们。这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思想基础。按照这一原则观点,我对待老干部像对待自已的父母一样,尊敬、热情、耐心、诚实。对待老干部的事像对待自己的事一样,要真心实意,想方设法去办理,不找借口推诿。所以,我在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去急老同志所急,想老同志之所想,帮老同志之所需。树立了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奉献精神和扎扎实实为老同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如在机关分东西,对家里没劳力的就用三轮车一家一户送,老同志生病要住院,不管吃饭时,还是夜间休息时,随叫随到,及时送往医院,对行动不便的就背上背
下,并及时为他们解决住院押金。有时老干部的老伴生病,我也能积极协助送往医院治疗。老干部病故后,积极主动配合家属将后事处理好,有时在节假日期间病故的,别人都在欢度节日,而我却在忙着处理死人的事。在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十八年中,先后送走了二十多名老4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同志。我都亲自参与了后事的处理,从生病到去世,我都不辞辛苦,忙前跑后,帮助家人给老人穿衣服,解决难题。受到死者家属的好评。
四、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组织保证
老干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着丰富的内容,有理论的,也有实际的,有政策的,也有感情的。目前离退休干部越来越多、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老干部的服务难度也就越来越大。所以,建立一支过硬的工作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多年工作的做法是:一是精选人。选准人,不能因为错用一个人,而伤害一片老干部的心。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对他们进行考核,增强每个同志的责任心。三是对老干部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老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四
是在老干部工作人员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向全国劳模、老干部工作的先进代表曹凤光同志学习的活动,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培养爱岗敬业品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是围绕水利厅系统老干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六是进行言传身教。我用多年做老干部工作的经验去告诫全体工作人员,老干部是党的事业的奠基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他们,不仅是对老干部的认识和感情,而是对老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感情问题。这种理性的升华,使老干部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树立起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意识,5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在实践中求进步、求发展,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
有力地推动了老干部工作的向前发展。
五、注意发挥老同志的作用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
老同志离退休将会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老同志身体尚好;又有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和事业心强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在工作中,善于抓住机遇,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于改革开放这个大局,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中,本着就近、就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原则,结合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发挥他们的作用。本着这一原则,有组织和自发地发挥着老同志的优势。例如,有的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银行当义务监督员;有的搞实体,发展经济;有的搞技术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有的在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中当技术顾问;有
的在“三讲”教育中参加巡视组的工作;还有的从事编写史志等等。他们中有的成绩突出,被自治区和水利部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这些老同志的无私奉献。为自治区的水利事业以及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六、积极创建老干部活动场所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条件
老同志离退休后,离开了工作岗位,突然待在家很不适应,时间长了对老同志的身心健康有很大影响,而老干部活动室就成了老同志走出家门,在晚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场所。为了给老同志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活动环境,我首先是找领导征得领导的同意,然后协调有关部门,协调中碰了“钉子”也不一退缩,硬着头皮继续找,总有6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一天会感动有关部门。经过多年的努力,先后投资扩建了370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室(现在正在新建290平方米的活动室将于11月中旬完工),并增设了较为完善的文体设施和健身器械,1999年投资12万元建网球场一处。目前,我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共建成活动室8处,总面积达900多平方米;建门球场4个。这些基础设施都为活跃老干部的文化体育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从而也为我们做好老干部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支部建设是做好老干部
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离退休干部到底该不该进行思想教育,怎样进行教育,有人认为,既然已离退休了,脱离了工作岗位,无需什么思想教育。也有人认为,只要服务工作做好了,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感到,离退休支部,对广大离退干部负有“双重”保障任务:
一是保障他们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二是保障他们晚年思想不越轨,行为不出格,保持荣誉、保持晚节。两方面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因此,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做好这项工作是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的具体体现,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重要内容。基于这样的认识,我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是摸清思想脉博,侧重观念转变。目前,影响离退休干部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三感”,即由于生理的变化而产生的自卑感,由于位臵的转换产生的失落感和由于环境的7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变化而产生的孤独感;二是在改革不断向深度发展的阶段,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使得部分一直工作和生活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老同志,觉得改革冲击?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Sstem)中客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信息监控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或者您的IP受到了访问限制,本次操作无效,系统已记录您的IP及您提交的所有数据。请注意,不要提交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法轮
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让他们了解新的形势,不断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第三,围绕重大事件及早做好思想工作。多数离退休干部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在国际、国内发生重大风云变幻时,能够立场坚定,旗臶鲜明,但也必须有选择地对一些重大事件及早进行宣传教育,把大事讲清。例如,北约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中国为什么要加入世贸组织?“***”有哪些危害,***的本来面目是什么?以及两岸关系等诸多重大问题。通过对国家大事一事一议,使老同志们了解形势和党
的方针政策,立场更加坚定,旗臶更加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去年“***”事件中,我厅离退休干部无一人参与修炼“***”。
第四,在国家政策规定许可范围内,尽最大可能解决老同志个人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这是实实在在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我们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在我的努力下,在水利厅党组的支持下,为老同志办了不少好事实事,特别是在今年,为老同志解决了27户8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新住宅楼,受到老同志的高度赞赏。
总之,通过我的努力工作,使老干部充分体验到尽管已经离退休了,但党和人民以及他们工作过的单位部门并没有忘记和冷落他们,他们仍然受到爱戴和尊重。
十八年来,我在老干部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党的要求,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要认真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本部门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四: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政治立场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其选任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经验,提高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进行以下总结: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度。
人民陪审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和条件选拔产生的,其职责是参与审理案件,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可以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意义,增强社会对人民陪审员的信任和支持。
二、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选任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在选拔过程中,要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法律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条件,确保选任的人员具备审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评定机制,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确保选任的质量。
三、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人民陪审员作为参与审理案件的重要角色,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可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案例分析讨论会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确保其在审理案件中能够做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履职。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履职,做到公正、客观、廉洁。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其履职
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醒其要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得违法徇私,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五、加强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
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积累。因此,需要加强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和学习借鉴。可以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座谈会等方式,让人民陪审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升审判水平和工作效率。
总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和加以规范。只有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选拔程序、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交流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提供有力保障。
篇五: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政治立场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国陪审制度具有较长的司法积累,在清末修律时期,沈家本在其主持编制的刑、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西方经验规定了陪审制。现行人民陪审制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当时的人民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制得以沿用和发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在审判组织部分作出了适用陪审制度的规定。XX年,自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应当说,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正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积累和司法理论不断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良好愿望: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与专业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强化司法民主,促进产生更加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二是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可以发挥专业优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构建社会和谐;四是人民陪审员能在审判活动中直接监督法官,增强审判程序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廉洁;五是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能够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减少法官的劳动强度,提高司法效率。从现实来看,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和司法实践,这些愿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但要从根本上落实《决定》精神,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制度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一、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杜绝
陪而不审,陪审员的素质是其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如果陪审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势必会因为专业的局限,使其只能做陪衬,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力。
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以及政策水平与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其参与案件审判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培养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各种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当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是
德才兼备,有德无才不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但是有才无德则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人民陪审员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所谓陪审员的心理素质就是其心理素养,即审理案件所依据的心理状态。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素质。它要求
无求、无畏、有情、力学
等,即分别为: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噪,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能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能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能不断学习,常学不倦。能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只有掌握了知识,才能认识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素质太低,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他面对法官、律师的法言法语
将很难理解,即使多次解释也很困难,从而导致审判效率的不高。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左右法官的正确思维,造成司法不公。这将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在强调人民陪审员的民众参与性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一般应为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至少不低于高中文化,这将有利于案件的审判,有利于司法公正。
4、人民陪审员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这是改变人民陪审员
陪而不审
现象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求通过择优选举,不能吸收那些毫无专业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借鉴好的审判经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相符合的。在对要求提高审判人员专业素质的呼声里,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也是形势所迫。
二、完善有关制度、立法。
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是规定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员制度。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也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却从宪法原则下降为基本法的原则,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种缺陷。
2、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模糊。《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但《决定》的这些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决定》中并未规定什么案件必须由陪审员参与审理。这就导致实践中那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审不好掌握,而实践
当中往往是将该项制度置于
可有可无
的境地,甚至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作为一种审判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更有甚者将其作为一种廉价的劳动力,得不到起码的重视。而
社会影响较大
也不容易准确理解和把握。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是当事人可以要求也可以放弃的一种法定权利,还是法院的权利没有明确。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的诉讼程序加以保护,如在开庭通知当中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有很多当事人实际上也不知道还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这是一种立法程序上的缺失。如果符合陪审条件案件的当事人要求采用陪审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是不是有权拒绝或者相反,在当事人与法院就是否适用陪审员出现意见分歧时,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还是以法院的意见为准,《决定》没有规定,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适用,实践中各种做法都有。
3、改变法院决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会的体制。在《决定》施行前,我国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多数的做法是由法院自行指定。一些法院出于方便安排陪审工作等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导致他们变相成为
编外法官,失去了这项制度应有的群众性,为体现程序公正,《决定》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规定,基层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高级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通过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这就意味着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审、何时参审、审何案全由法院决定。
4、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难见陪审员。在《决定》实施前,中级法院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所以有一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如嘉兴中院审理的轰动全国的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害人事干部一案,就有陪审员参加,事后还接受了媒体采访,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该死刑判决未有激昂的反映。《决定》施行后,中级法院不再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须从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名册中选取,手续比较繁琐,陪审员参加审理也不方便,因此陪审员在中级法
院审理重大案件中的缺位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某些虽已结案即仍然没有尘埃落定的案件,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因素。比如,就有人质疑为何广州的许霆案、上海的杨佳案没有陪审员参加
5、人民陪审员不可能成为审判委员会成员亦不可能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而审判委员会往往改判合议庭的决议。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回顾我的陪审工作,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缺席的现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今后的工作中我一直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有时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以及后来的合议庭,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几次,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
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
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通过几年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我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是**县人民法院**法庭的司机,被**县人大常委会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当人民陪审员不仅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反而更加让我有动力。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加强了与法院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在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党员群众的拥护。下面,我愿意将自己陪审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
。在庭审中,我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
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加强实践学习,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如丰产乡同意村的王某夫妻二人离婚一案,夫妻双方因为平时缺乏交流,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导致离婚。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调解阶段,我利用双方都比较信任自己的优势,在教育双方要有一个端正积极的交流态度的同时,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离婚当事人重归于好。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时间里,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亲戚朋友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作为人民陪审员,我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使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也促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陪审的几点体会。两年多来,我深深地感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
审员,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加倍努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做一名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篇六: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政治立场
广州市优秀陪审员评选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评选背景
二、评选标准与流程
三、评选结果及意义
正文
一、评选背景
广州市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法治建设一直备受重视。为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广州市开展了优秀陪审员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旨在表彰在陪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激励广大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二、评选标准与流程
1.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
(2)履行陪审职责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参与案件审理;
(3)公正无私,廉洁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2.评选流程
(1)推荐阶段:各级法院组织推荐优秀陪审员候选人;
(2)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名
单;
(3)公示阶段:将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4)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综合考虑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三、评选结果及意义
经过严格评选,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陪审员脱颖而出。他们对待陪审工作认真负责,不仅积极参加案件审理,还在生活中发挥法律知识特长,参与社会矛盾化解。这些优秀陪审员为全市陪审员树立了榜样,也为推动我国法治进程贡献了力量。
此次评选活动,对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提升了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激发了他们更高的工作热情;其次,它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最后,它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广州市优秀陪审员评选活动对于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篇七: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政治立场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围绕情与法,当好陪审员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有自己的头脑和主张,而不是“陪衬”当绿叶。有一个绑架案,审到最后,被告当庭突然翻供,说是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导演的苦肉计,鉴于案件出现重大变故,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积极阐述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将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带着乙骑摩托,被丙撞倒,乙经抢救无效身亡,甲也受到重伤卧床不起。事故鉴定,甲、丙事故责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托人为了推卸甲的责任,百般狡辩,作无罪陈述。休庭期间,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确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颜。再次庭审,甲
不再做无罪陈述,而是诚恳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整个审理。对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动参与调解。融法于理,融法于情。一名年轻人无证驾驶无牌无照车,致人重伤逃逸。考虑到该案后果严重,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实际情况,我就主动见到被告家属,希望他们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到位,这样法院就能减轻压力,视具体情况给予轻判,被告家属当即答应尽快做到民事赔偿,为孩子尽可能减轻刑罚创造条件。
还有一起案件,张某到温某家讨账,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温某由于有心脏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夫妻本来不和要闹离婚,对张某冷漠以对,这会就更是对此事置若罔闻了,而温某家属,得不到赔偿,就要求重判张某。我受法庭委托参与调解,几次约请张某的弟弟积极赔偿,又耐心说服温某的亲人接受赔偿,并作出不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承诺。法庭减轻了压力,对张某做出**的判决;张某免除了牢狱之灾,重见天日;温某家属考虑到温某有心脏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也算是比较满意。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调解中应重证据,切忌“想当然”。我曾经参与审理一个爷爷告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收回自己门面房的案子。刚开始听到这个情况,我的第一感觉是,孙子肯定是个捣蛋鬼,否则老爷爷张某会在耄耋之年告孙子?但是通过仔细审案,认真取证,才知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老人两儿三女,不幸的是,两个儿子先后发生横祸离世。这无疑对老人是个重大打击。老人只好依靠三个女儿轮流赡养。其中一个女儿难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占娘家侄儿所应继承的、由老人儿子在世时修建的、但户主是老人名字的门面房,由于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软硬兼施,假托老人之名告娘家侄儿不孝顺老人。但实际却是,老人年仅25岁孙子,不仅不是起诉状上说的那样置老人年迈多病于不顾,而且还多方嘘寒问暖,极尽孝顺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议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儿愧颜,孙子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得以清白。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就应该经常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树立起在人民群众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第二篇: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一、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杜绝“陪而不审”,陪审员的素质是其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如果陪审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势必会因为专业的局限,使其只能做陪衬,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力。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以及政策水平与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其参与案件审判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培养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各种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当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是“德才兼备”,有德无才不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但是有才无德则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人民陪审员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所谓陪审员的心理素质就是其心理素养,即审理案件所依据的心理状态。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素质。它要求“无求、无畏、有情、力学”等,即分别为: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噪,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能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能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能不断学习,常学不倦。能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只有掌握了知识,才能认识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素质太低,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他面对法官、律师的“法言法语”将很难理解,即使多次解释也很困难,从而导致审判效率的不高。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左右法官的正确思维,造成司法不公。这将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在强调人民陪审员的民众参与性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一般应为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至少不低于高中文化,这将有利于案件的审判,有利于司法公正。
4、人民陪审员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这是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求通过择优选举,不能吸收那些毫无专业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借鉴好的审判经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相符合的。在对要求提高审判人员专业素质的呼声里,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也是形势所迫。
二、完善有关制度、立法。
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是规定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也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却从宪法原则下降为基本法的原则,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种缺陷。
2、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模糊。《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但《决定》的这些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决定》中并未规定什么案件必须由陪审员参与审理。这就导致实践中那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审不好掌握,而实践当中往往是将该项制度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甚至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作为一种审判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更有甚者将其作为一种廉价的“劳动力”,得不到起码的重视。而“社会影响较大”也不容易准确理解和把握。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是当事人可以要求也可以放弃的一种法定权利,还是法院的权利没有明确。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的诉讼程序加以保护,如在开庭通知当中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有很多当事人实际上也不知道还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这是一种立法程序上的缺失。如果符合陪审条件案件的当事人要求采用陪审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是不是有权拒绝?或者相反,在当事人与法院就是否适用陪审员出现意见分歧时,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还是以法院的意见为准,《决定》没有规定,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适用,实践中各种做法都有。
3、改变法院决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会的体制。在《决定》施行前,我国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多数的做法是由法院自行指定。一些法院出于方便安排陪审工作等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导致他们变相成为“编外法官”,失去了这项制度应有的群众性,为体现程序公正,《决定》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规定,基层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高级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通过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这就意味着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审、何时参审、审何案全由法院决定。
4、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难见陪审员。在《决定》实施前,中级法院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所以有一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如嘉兴中院审理的轰动全国的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害人事干部一案,就有陪审员参加,事后还接受了媒体采访,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该死刑判决未有激昂的反映。《决定》施行后,中
级法院不再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须从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名册中选取,手续比较繁琐,陪审员参加审理也不方便,因此陪审员在中级法院审理重大案件中的缺位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某些虽已结案即仍然没有尘埃落定的案件,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因素。比如,就有人质疑为何广州的许霆案、上海的杨佳案没有陪审员参加?
5、人民陪审员不可能成为审判委员会成员亦不可能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而审判委员会往往改判合议庭的决议。
第三篇:2014年人民陪审员培训心得
**市人民陪审员培训心得
2014年*月*日至*日,我作为**市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中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由**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这次培训机会来之不易,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培训老师的精彩讲课,体现出法院同志们充分的准备,凝结了培训老师及其他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因此,我更加珍惜此次培训,努力做到学有所获。
在**的培训中,**副院长为我们详细的介绍了我国司法制度及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结合案例,生动地讲授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基础概要及法官职业道德等相关法律知识,循序渐进的为我们构筑起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基本框架,植下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种子。
**年*月*日在法院同志的组织下旁听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亦让我感触颇深。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民事案件的旁听,法庭的庄严肃穆让人肃然起敬。整个法庭在审判长的调配下平稳有序的进行着,未有出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过分争执的混乱状态,有效保持了法庭的威严性。从法庭调查开始到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境,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交流及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当事人双方的发问,让我们了解合议庭在真正开庭时的工作情况,亦展示了合议庭区别于简易程序的作用。法院们同志从庭审环节、法律运用及宣读细节、审判长法庭调度等方面进行的专业点评,亦体现出法庭审判的公
开公正性。
通过此次培训,我看到了自己明显不足之处,为了今后更好的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业务能力。
一、自觉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于英美法系陪审团在法庭上只负责实施问题的审理的职责不同,中国人民陪审员为参审制,与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才能真正达到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制约司法权力滥用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所以应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觉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读法律汇编等专业书,做到读懂、吃透、记牢,并在陪审工作中自觉熟练地运用。二、是从实践中学习,提高审案技巧。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虚心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认真向法官学习,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树立坚定的理想,保持健康的心理。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只有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拥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做到审判公正。因此应自己做到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躁,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不断学习,常学不倦。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
三、提高法庭审判参与性,充分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我们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并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提高自身素质,突破知识局限性,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日子,更不允许“乱陪乱审”。
此次的培训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庭审工作中,我将认真做好要点记录,虚心听取主审法官对相
关法律规定的诠释,用最大的热情参与审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
第四篇: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学习心得体会
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2014年5月12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庭审观摩活动。这次庭审是一次真实的庭审,审理的案件,是一个现今非常普遍的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主持下,都确定庭外和解来解决这次纠纷。
这次庭审的案件,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在我国,在有关规范民间借贷权利义务人的法律法规不那么健全的大环境下,这种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增加了法官日常审判的工作量,给我们的司法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压力。现在有我们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也弥补了一些司法资源不足的现状。我们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大家进行了思想交流,谈了各自的心得体会,有共同的观点,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对这次庭审观摩的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是今后庭审的一种很好的借鉴。
在这里,我想谈一谈对这次庭审观摩活动的心得体会,发表一点拙见,和各位人民陪审员共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探讨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发展之路,也希望各级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人民陪审员庭审前的材料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人民陪审员要对庭审案件有所了解,有可能要孰知案件的发生缘由。如果一个人民陪审员对自己要参加的庭审案件不了解,在庭审中就没有重点,没有头绪,就不能提出自己的观点来协助庭审
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使自己真正成为“陪而不审”的一种陪衬,达不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
3、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更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协助审判法官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4、当好审判法官的助手。在庭审过程中要当好审判法官的助手,不是被动的做审判法官所交代的事情,被动地执行任务,而是要主动地向审判法官及时、适当地提出自己在庭审中所遇到、发现的问题,提出自己对审判的观点和看法,以帮助审判法官准确、及时的处理好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或遗漏的问题,这也是对审判法官的一种有效的监督,能及时纠正错误,避免误判的发生,呈现司法审判的透明度
和公正性。
6、对已经结束的庭审,也不能结束我们对案件的思考,要认真总结,和审判法官共同探讨,找出案情发生的社会环境及缘由,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人民陪审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胜任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社会环境里,人民陪审员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2、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陪审员的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人民陪审员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智慧结晶,有了知识才能更好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最基本的发展要求,特别是有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如果人民陪审员不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就很难与法官、律师进行沟通,更谈不上对各种法律问题及案情的分析处理,有可能左右法官的判案思维造成判案失误,这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而且还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以适应现代司法审判的需要。
4、人民陪审员也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现在,社会上有相当一些人,也包括少数在岗的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员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人民陪审员就是法官的一种陪衬,一种形式。要改变这种“陪而不审”的不良形象的前提就是要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了一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对审判理论和务实有了一些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人民审判员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实现“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的目的,改变“陪而不审”的这种怪象。
5、要处理好陪审工作和日常生活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是业余性质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我们要能够做好计划和
安排,要取得单位和领导的支持,争取时间,处理好各种矛盾,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审判的陪审任务,又能出色的做好自己本单位工作。
6、人民陪审员要对陪审工作有一种使命感和光荣感,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陪审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有义务把自己所学到的有关法律知识,接触到的典型的审判案例,经常性的、有意识的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贺斌
2014年5月13日
第五篇:在人民陪审员培训会上的讲话
在人民陪审员培训会上的讲话
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
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人民陪审员是人大任命,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是人民将这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你们,你们要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见证者,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大家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大家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民情民意,是群众的代表,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和条件,人民陪审员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格局,要求审判工作实行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
员都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家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法律知识,不断增长法制水平;二要积极参加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3、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
另外,作为一名陪审员,除了具备参与审判工作的专业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审判工作之外,还应结合自身优势,思考在其他方面发挥作用。这里,我提三点作为参考,一是当好法律宣传员,除了审理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当好司法监督员,要监督好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避免司法腐败产生,要抵制其他机关、个人等影响审判独立的因素介入审判当中;三是当好协调员,加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法院和社会之间的协调,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一些猜疑和误解,营造良好的司法环
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积极参与,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的待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范。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学
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增强参加审判意识,要发挥好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参加陪审的关系,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
市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决定》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建议市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地位有正确的认识;使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理解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全面的了解,为《决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诸如建立陪审员陪审职责、业务管理、陪审员单位联系等方面的制度,以规范化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今年是进位争先建强市的关键年,我们要从为发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切实做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确保《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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