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改工项目(2篇)

篇一:工改工项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9.19?

  【字

  号】穗建规字〔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1〕10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9日

  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工作,充分盘活低效用地,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

  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目标

  通过旧厂房微改造,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发展现代产业及总部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改造内容

  在保留原建筑物主体的基础上,采取改建扩建加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微改造。

  三、适用范围

  改造地块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改造地块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应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二)在符合土地政策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原则上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占比(实施改造的总建筑面积占原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不超过15%,且改造工程概算不少于1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

  (三)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0除外),选址符合我市产业用地布局,改造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旧厂房微改造后的产出效率、产值能耗、税收等达到预定指标。旧厂房微改造后的指标可由各区政府参照我市最新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因地制宜制定。

  (四)改造地块不涉及近期重点项目、市政道路项目用地,且未纳入近5年城市更新成片连片改造计划或整村改造计划以及土地储备计划。如涉及上述情形仍进行旧厂房微改造的,应充分论证不影响近期重点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不影响成片连片改造或整村改造及土地储备实施。

  (五)土地、建筑物权属无争议。

  四、办理流程

  (一)项目启动。

  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按规定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后,方可批复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由改造主体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地块标图建库、历史使用情况、改造范围、产业现状、相关规划情况、改造目标、保留内容、改造内容、产业导入、供地方式、投入资金、效益分析(预计年产值、年税收)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筑设计方案应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深度。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参考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旧厂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模板拟定,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三)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旧厂房微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属镇(街)审核和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查后,由各区政府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阶段,区城市更新部门须征询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意见,并会同区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纳入政府储备用地范围和土地储备计划,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是否涉及近期重点项目,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查是否涉及市政道路项目用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商务、科技等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地产出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消防和房屋安全提出意见。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微改造,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项目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区政府应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批复文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区的政策支持和指导。

  (四)改造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批复后,改造主体可申请办理后续的规划、用地(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消防、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施工等手续。其中,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旧厂房微改造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按《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应在土壤污染治理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后,拟保留且落实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建筑物,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项目实施涉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办理。

  五、加强批后监管

  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0〕5号)的规定,与改造主体签订改造监管协议。改造监管协议应明确实施项目的开工、竣工和达产时间、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等内容。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按照改造监管协议约定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与督查,对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项目,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0〕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

  六、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指引印发前已批改造方案的项目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执行,不适用本指引。

  附件:关于XX区XX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模板)(略)

篇二:工改工项目

  

  南宁市工业技改投资扶持政策解读

  一、工业技改投资扶持政策

  (一)

  现行市财政资金扶持

  (二)

  正在研究出台的扶持政策

  (三)

  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

  (四)

  其他政策扶持

  二、南宁市财政资金对工业技改投资扶持的重点方向

  (一)

  2010年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指南

  (二)

  2010年工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三、企业申报工业技改投资工作要点

  (一)

  申报条件要求

  (二)

  申报材料要求

  (三)

  扶持资金管理要求

  (四)

  项目验收要求

  一、工业技改投资扶持政策

  (一)现行市财政资金扶持

  《2010年工业与信息化产业扶持资金计划(草案)》

  1、工业技改投资贷款贴息和补助

  2、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前期经费

  主要对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对重点产业发展起到较大带动作用的工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资金扶持。

  前期经费的主要用途有:项目可研制作、项目环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以及开展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费用。2008年市财政预算500万元。

  3、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补助

  标准厂房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产业

  补助额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含)以上

  3000万(含)-5000万

  2000万(含)-3000万

  1000万(含)-2000万

  500万(含)-1000万

  500万以下

  铝及铝加工产业

  造纸、化机械及生物工农产品电子信工、服装、装备制程与制精深加息产业

  家具等其造产业

  药产业

  工产业

  它产业

  5432.521.55432.521.5享受补助后的承租企业实际承担的标准厂房租金应不低于零,如低于零,则补助到零租金为止。

  补助年限一般为1~2年,对投资较大、填补我市空白的高科技项目、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或促进就业作用显著的特殊项目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4、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扶持资金

  内容包括争创品牌奖励、重大产业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及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数字化改造,工业企业设计研发系统,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扶持等。

  5、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内容包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及补助、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水煤浆锅炉改造补助、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兑现2009年60家重点耗能企业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

  (二)正在研究出台的技改项目扶持政策

  1、对铝加工、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购买核心装备设备给予补助

  针对民营企业贷款困难、投资建设周期长的特点,提升机械、铝加工、电子产业产业整体装备水平,提高整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南宁市机械、铝加工、电子产业龙头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带动产业集群和形成和快速发展。对已签订设备订购合同(预付款)的企业,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直接补助。对技改贴息管理办法的补充和修改,占2010年工业技改投资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计划三分之一。

  2、重大工业融资租赁项目扶持资金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设备租赁(融资租赁)从业资格的企业(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加工制造设备进行租赁的行为。目前以售后回租方式作试点。

  租赁补助金额为项目设备租赁所发生的融资成本(包括租息、服务费和名义货价)的50%。单个项目获得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同一个企业在连续两年内,获得设备租赁补助资金总计不超过800万元。

  3、主机企业配套补助

  (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

  1、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桂财企[2007]22号)

  重大项目条件:

  A、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单个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技改项目,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单个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

  创新、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B、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项目,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超过10%或缴纳税金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

  一般项目条件:

  A、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个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

  B、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财政做出贡献的企业,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金超过1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时间和程序:根据自治区经委公布的技改资金项目支持指南,每年6-7月将项目报各市经委和市财政局,8月联合上报自治区经委和财政厅。自治区直属企业直报自治区经委和财政厅。

  资金管理和拨付:工程进度超过30%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填写《自治区技改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表》,报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签署意见后,转报自治区财厅核拨资金:

  A、贷款贴息项目实际支付利息达到本计划下达贴息额的30%。

  B、无偿补助项目财务支出达到计划补助金额1倍以上。

  2010年最新调整:

  《自治区千亿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资金》

  依据:(桂财企[2007]22号)

  项目选择范围:自治区确定的汽车、冶金、有色金属、石化、机械、食品(含制糖、烟草)、电力等七大千亿元支柱产业以及建材、造纸、电子信息、医药、木材加工、纺织服装与制革、造船等七个重点产业。

  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并能确保在2010年6月前开工或续建。

  申报时间:2009年12月25日前申报2010年项目。南经投资[2009]27号转发。

  2、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桂财企[2007]4号)

  申报条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必须是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扶持方向:自治区确定的11个新兴优势产业和5个原有优势产业的生产和加工,重点用于新兴优势产业。

  ——农产品加工项目:包括从事果蔬、中药材、茶叶、花卉、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香料、粮食、糖料蔗和山茶油、特色农产品(淀粉、蚕丝、其他土特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

  ——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和程序:根据自治区公布的项目支持指南,每年3-4月申报项目:属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各市经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属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向各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4月联合上报自治区经委、农业厅和财政厅。

  3、进口设备免税

  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技改项目,由各市经委向自治区经委上报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可以免征进口设备关税。

  4、采购设备增值税抵税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企业采购设备的增值税部分,可以抵消企业销项税。原来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才能享受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同时废止。

  (四)自治区其他政策扶持

  1、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由自治区经委推荐,自治区发改委下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每月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2、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2010年南宁市财政资金对工业技改投资扶持的重点方向

  (一)《2009年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指南》

  扶持重点:

  1、铝及铝加工产业

  1)铝及铝合金铸棒、板坯生产及后续压延加工项目;

  2)高精度铝板带箔材生产项目;

  3)以铝板带箔为原料的后续深加工项目;

  4)工业、建筑铝型材生产及后续深加工项目;

  5)车用铝部件、电子铝零部件等铝压铸件生产项目;

  6)中高压等级铝芯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7)煤电铝综合利用开发项目;

  8)铝加工配套产品生产项目,如铝合金门窗配件、铝加工模具、铝熔炼辅助材料等。

  2、机械与装备制造产业

  1)铝加工装备制造项目;

  2)发电、输电设备生产项目;

  3)矿山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生产项目;

  4)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项目;

  5)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制造项目;

  6)新型建材设备及配套辅机制造项目;

  7)农、林、渔、畜产品精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项目;

  8)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项目;

  9)机电仪一体化项目;

  10)精密仪器制造项目;

  1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制造项目;

  12)专用车、改装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

  13)汽车散热器、车灯、软轴、线束等零部件制造;

  1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铸造;

  15)组合式高端汽车检具

  16)建筑机械、路面机械、挖掘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非开挖施工设备、港口机械等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制造

  17)环保、节能、安全的摩托车整车制造;

  18)高档、休闲用电动车、太阳能助动车制造;

  19)大型薄壁精密压铸模具制造;

  20)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型腔模具制造;

  21)模具标准件生产;

  22)非金属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3)精密铸锻件生产项目;

  3、电子信息产业

  1)现代通信产品生产项目;

  2)数字电视应用及数字音视频产品生产项目;

  3)音像记录产品生产项目;

  4)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制造;

  5)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生产项目;6)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7)触摸屏、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项目;

  8)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生产项目;

  9)医疗电子产品制造项目;

  10)汽车电子产品制造项目;

  11)太阳能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项目

  12)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项目。

  13)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14)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生物工程与制药产业

  1)中药现代化生产项目(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2)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项目(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3)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饲料用蛋氨酸等生产项目;

  4)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生产项目;

  5)海洋药物生产项目;

  6)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项目(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7)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生产项目;

  8)新型诊断试剂的生产;

  9)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5、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1)丝绸及服装、家纺产品、绢纺产品等茧丝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生产项目;

  2)水产品、肉禽产品、乳制品等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3)果蔬精深加工项目;

  4)粮油食品精深加工项目;

  5)天然香料深加工项目;

  6)蔗糖、淀粉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7)采用先进技术对本地特色的其它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项目。

  6、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

  7、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二)《2009年工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扶持重点:

  1、机械及装备制造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发电、输电设备生产项目。

  2)矿山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生产项目。

  3)专用车、改装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

  4)农用机械设备制造。

  2、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铝及铝合金铸棒、板坯生产及后续压延加工项目。

  2)高精度铝板带箔材生产项目。

  3)铝板带箔及型材深加工项目。

  4)车用铝部件、电子铝零部件等铝压铸件生产项目。

  5)煤电铝综合利用开发项目。

  3、精细化工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龙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搬迁改造项目。

  2)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建设大型石化工程项目。

  3)新型高效专用化学品生产项目。

  4、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畜、禽等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2)粮油食品精深加工项目。

  3)蔗糖、淀粉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5、茧丝绸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织绸及服装、家纺产品等茧丝深加工生产项目。

  2)绢纺产品等茧丝综合利用项目。

  6、生物工程与制药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中药现代剂型的开发与生产。

  7、电子信息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生产项目。

  2)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3)太阳能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项目。

  4)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8、制浆造纸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大型制浆造纸异地搬迁项目。

  9、其他优势产业技改前期项目

  10、符合各县、城区、开发区产业定位的产业基地(园区)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1)非铝有色金属产业基地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2)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3)药业产业园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4)茉莉产业园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5)制浆造纸及深加工园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6)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7)钢铁深加工工业园策划调研及前期工作。

  三、企业申报工业技改投资工作要点

  (一)申报条件要求

  1、指导原则:

  ——产业导向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产品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地区经济、传统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业项目。

  ——培植税源原则: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财力、培植财源”的原则,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使其尽快取得成效,产生效益。

  ——财政杠杆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鼓励作用,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工业,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资金安排一般以贴息为主、补助为辅。

  ——产业升级原则:鼓励企业开拓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激发、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2、申报条件

  ——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原则,符合当前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及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积极创新,领导班子健全得力,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总体经济实力较强。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银行信誉较高、项目融资能力强。

  ——企业项目管理没有不良记录。原来安排有贴息(补助)项目的企业,已经到期的必须完成项目验收。

  ——贴息项目须已经取得银行贷款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承诺函。

  ——项目一般要求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项目,总投资标准可适当放宽。

  3、优先条件:

  优先安排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经营者素质高、有良好信誉的利税大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优先安排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等市级以上重点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

  A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

  B《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一式三份

  C《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D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申请贴息)

  或签定的设备或土建合同(申请补助)

  2、申报程序

  市经委发出申报通知(每年4月、8月前各组织一次)

  各县城区开发区经贸(发)局组织企业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经贸(发)局出具推荐意见,填写《申报汇总表》

  市经委、市财政局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反馈各县城区开发区经贸(发)局

  各县城区开发区经贸(发)局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

  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市经委、市财政局对申请技改财政贴息(补助)的项目材料进行审定,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及专家进行评估,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市财政贴息(补助)计划

  列入贴息(补助)计划的企业与市经委、市财政局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企业填写《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申请表》,由市经委签署意见,并附上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计划批文、建设项目责任书、贴息项目出具经办银行的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单(付汇凭证)、补助项目出具企业付款帐单,到市财政局办理贴息(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按贴息(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分三次拨付

  项目按期竣工投产验收,完成最后一笔资金拨付

  (三)扶持资金管理要求

  1、扶持标准

  贷款贴息的金额按项目实际到位的贷款总额和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项目实施前一年度上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财源企业的项目贴息再上浮0.5个百分点。项目贷款贴息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两年,特殊项目不超过三年。

  对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的,可采取补助办法,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单个项目最高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财源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重大项目,另行制定执行贴息(补助)方案。

  2、资金拨付

  贴息资金:主体工程开工后,拨付50%;项目投(试)产后,拨付4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补助资金:在项目土建开工或设备到货安装,且完成项目投资30%后,拨付50%;项目投产并完成工程结算后拨付4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3、财务处理

  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补助资金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四)项目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报告内容格式: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技术改造的依据

  3、项目改造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4、技术改造实施过程

  5、生产组织和生产准备工作

  6、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7、主要经验和问题

  8、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

  9、总结评价

  10、附表:技术改造验收项目综合概况表

  技术改造总投资完成情况表

  企业技术效益考核指标表

  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表

  设计与实际主要工艺技术指标比较表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通过环保部门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通过安监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通过消防部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5、通过建设部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6、通过财政部门技改项目财务预审

  7、通过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噪音、粉尘等卫生检验

  8、其他验收: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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